天顺风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募集资金的集中管理和使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进一步明确将本次发行上市所募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和使用,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相关具体协议的签署等事宜,符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募集资金的集中管理和使用的议案》。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宝山、何焱、周昌生
2023年0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