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项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专业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宝山、何焱、周昌生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