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天顺风能(002531)公司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李宝山、何焱、周昌生)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同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2022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我们均亲自出席前述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
李宝山1801701
何焱1801800
周昌生1811700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所长,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2022年度,我们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5次会议,审议可转债、GDR项目及收购江苏长100%股权等事项,并发挥了积极作用。

2、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7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核,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等方面建言献策,积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审议了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延长购买期等议案。

4、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审议第五届董事会换届人选,决定全体董事继任,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在2022年03月0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上,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在2022年0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上,对《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2022年06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上,对《与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建安、调试合同>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2022年07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上,对《追认控股孙公司业绩承诺变更》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2022年07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上,对《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并相应编制<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修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2022年08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上,对《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在2022年09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上,对《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在2022年09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上,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在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在2022年12月0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上,对《收购江苏长风海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年度,我们主要以通讯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时机,与公司管理层、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公司也精心准备了相关会议资料,及时报送我们审阅,较好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通过电话、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等多种途径积极与我们就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沟通交流,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充分保证了独董的知情权,为独董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支持我们的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22年任职期间,我们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和参加股东大会以外,积极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

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投资者交流工作

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公司及时、公平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2022年任职期间,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认真接待到公司调研的投资者,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咨询,保证了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学习情况

任职期间,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我们还积极、认真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其他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有了进一步了解,为今后更好的履行职责、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其它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宝山、何焱、周昌生

2023年0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