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关于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自愿性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自愿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新材料、新技术是公司重点布局的三大战略方向之一,本次合同的签署标志着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重大突破,对零碳复材板块持续拓展船舶、航空航天领域大型复材结构件制造业务产生积极影响,但合同金额较低,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无实质性影响;
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违约风险;受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 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天顺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复材”)拟与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签署《加工承揽合同》,销售目标无人地效翼船结构建造及总装联调项目(“项目”)结构材料、模具工装、静力样机结构建造及结构总装、试验样机结构建造及总装联调服务,合同金额合计为3,450万元人民币。
上述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山水东路222号
负责人:何春荣注册资本:11,056万元人民币业务范围:开展船舶科技知识研究,促进船舶工业发展。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3、履约能力分析
交易对手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 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定作人: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承揽人:苏州天顺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项目结构材料、模具工装、静力样机结构建造及结构总装、试验样机结构建造及总装联调服务;
3、合同金额:3,450万元人民币;
4、合同生效条件及时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履行期限: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履行;
6、违约责任: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交付、有质量瑕疵的,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四、 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的地效翼船起飞重量达10吨级,系国内最大的地效翼船。该结构建造项目将采用公司自研自加热智能控温模具和碳纤维复合材料产品进行建造,对比以往地效翼船在结构轻量化及完整性和经济性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新材料、新技术是公司重点布局的三大战略方向之一。此次项目中标,标志
着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重大突破,展示了客户对公司在复合材料制造方面深厚实力的认可,也彰显了公司持续推动技术创新、扩展复合材料应用领域方面的决心。公司零碳复材业务板块将持续向船舶、航空航天领域大型复材结构件制造方向拓展。公司现有的资金、人员、技术能满足后续合同履行的需求,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合同金额较小,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无实质性影响。
五、 风险提示
目前合同正在签署中。合同及后续合作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加工承揽合同》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