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关于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自愿性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合同为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合同的签订符合行业特点,符合公司在海上风电基础领域的经营计划,有利于双方进一步深化合作关系,协同上下游企业发展;
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违约风险;受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 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风海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长风”),南通长风新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南通长风”,江苏长风和南通长风统称“公司”),分别承接华润连江外海海上风电场项目合计9台导管架制作加工项目(简称“华润连江项目”),总计16,411.5吨。
上述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因合同部分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豁免披露客户的具体信息。
上述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可控。上述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合同主要内容
(一)《导管架制作2标段合同》
合同标的:华润连江外海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施工工程(二标段)6台导管架;
合同总重量:10,941吨;
结算方式:按照预付款、备料款、工程进度款及质保金分期付款;
(二)《风机四桩导管架及附属构件制作采购合同》
合同标的:华润连江外海海上风电项目风机一标段3台导管架及附属构件;
合同总重量:5,470.5吨;
结算方式:按照工程分阶段付款;
以上二份合同生效条件及时间均为: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均已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后失效;
以上二份合同违约责任均为: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 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华润连江外海海上风电项目为福建省2022年海上风电首批竞争配置项目,也是国内首个批量化使用单机容量最大机型—18MW风机的海上风电项目。项目规划容量装机700MW,拟安装39台18MW海上风机,其中32台四桩导管架,7台单桩,新建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一座陆上集控中心。公司承接的9台导管架,占项目28.13%导管架供给量。
公司现有的资金、人员、技术能满足后续合同履行的需求,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其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 风险提示
合同及后续合作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导管架制作2标段合同》;
2、《风机四桩导管架及附属构件制作采购合同》。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