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1  天山铝业(00253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3-029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45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号B座普洛斯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3日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人,

代表的股份数共计2,708,782,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210%。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数2,439,16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96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6名,代表股份数269,620,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4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39人,代表股份数269,620,922股,占公司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49%。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8,46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8,463,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8,463,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8,463,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8,769,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9,607,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8,463,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9,301,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6%;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3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4%。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5,831,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1%;反对540,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2,4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6,669,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55%;反对

540,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3%;弃权2,4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旭、刘川鹏;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