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铝业”、“上市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天山铝业出具的《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查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从天山铝业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公司治理和业务组织架构,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各司其职,并在董事会下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内控执行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以有效推进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公司根据集团管控需要和职责划分,设立了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中心、审计中心、监察中心、采购中心、销售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生产管理中心等行政和业务管理部门,并制定了一套完整、合规、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又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机制,各中心集中办公,有效防范了工作中的差错和舞弊,保证了公司能够有效地计划、协调和实施各项经营管理活动。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由3人组成,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是聚焦铝行业完整产业链,不断向上下游拓展,坚持节能降耗、减排增效、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资源优势、能源优势、成本优势和科技优势,将公司打造具有世界先进水平一流现代化铝产业基地。
(3)安全生产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零容忍,零伤害”安全理念不动摇,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建立健全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推进安全生 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等,确保以安全环保为工作重心,保持安全环保工作的常态化。同时,公司强化安全责任考核机制,不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开展公司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和员工三级安全
培训教育,向所有员工灌输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员工安全意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跟踪检查,落实隐患整改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亦未受到过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
(4)人力资源
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了人力资源相关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理念,高度注重人力资源建设,科学配置、合理调配、选好用好各级各类人才。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规定,全面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及对员工实施必要的管理,同时,实施考核与薪酬挂钩,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和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通过“评先评优”方式,评选出优秀员工、公司标兵、优秀团队、安全环保先进单位、安全环保先进个人并给予嘉奖,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工作态度、工作氛围,全面提升员工职业化能力和素质。
(5)企业文化
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以“激情、高效、关爱”为企业价值观,以“夯实基础、持续改善、对标一流、狠抓标准化”为企业方针,以“安全环保”为工作重心,以“共建基业长青一流企业”为愿景,坚持“社会、企业、个人的目标、责任、利益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增强了凝聚力,引导公司提升治理水平,树立良好形象和品牌。
(6)社会责任
公司在产业做大做强的同时,高度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始终秉持“承担社会责任、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环保、安全管理体系。公司始终坚持节能降耗、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关于生产安全、人员安全、环保排放的规章制度,预防和控制污染、预防人身伤害,保障安全,确保和提高产品及服务质量。
(7)对子公司管理的控制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公司按中心
划分,各中心负责人均由公司总裁或副总裁担任,且对于子公司的中层及以上人员均由公司认命或委派。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依据自身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督导。公司定期与不定期对子公司的组织、财务、经营决策、技术改造、内部审计、行政、人事、绩效考核等进行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做到及时了解、及时决策,确保公司对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8)印章管理
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制度规定,各类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废等均已按制度要求执行。印章保管部门按要求将印章存入保险柜妥善保管,审计中心定期对印章及其相关记录进行盘点审查,确保公司对印章的有效管理。
(9)对外担保
公司对担保决策程序,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严格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制度规定执行,并加强了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潜在风险,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10)关联交易
公司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11)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认真履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监督等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内部审计中心按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12)财务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完整、适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财务会计控制涵盖了会计工作规范、内部稽核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方面。公司在财务核算方面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批准、执行、记账等关键职能由相关的被授权人员分工进行,充分发挥了会计的监督职能;公司财务部门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定期财务数据进行审阅或审计,在审计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确保了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作为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未公开披露前,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者登记的有关规定,在有关人员知悉公司财务数据时,进行了及时的登记和签署有关保密承诺,避免了公司财务信息在未公开前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13)资金管理
针对资金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了包括货币资金使用审批、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方面,对于一般性交易如购销业务、费用报销等方面各职能部门采用扁平化条线管理,对于重大交易如收购、投资等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以确保各类业务按程序进行,形成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司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14)资产管理
为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已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废旧物资管理制度》等较为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对各类资产的取得、验收、仓储、盘点、处置等环节进行了规定,确保资产安全有效管理。公司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职务进行了分离,使资产管理全过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证资产安全。同时公司定期、不定期组织全盘或抽盘,有效保障了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财务报告数据的准确性。
(15)采购与付款
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
管理制度》、《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招投标与比价管理制度》等,明确了采购中心与其它职能部门的权责,在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审批、合同签订、供方评价、款项支付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加强了管控力度,有效防范了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以切实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不断降本增效的目标。
(16)销售与收款
公司制订了较为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包括《销售管理制度》、《销售合同管理制度》、《出库管理制度》、《顾客退货及投诉处理管理制度》等,明确了产品销售的合同签批、发货指令、产品出厂、产品跟踪、销售结算等流程。公司建立了销售与收款的岗位责任制,销售中心负责所有产品的销售,由中心负责人直接负责,收款由财务部负责,明确了相关岗位职责权限和授权审核程序。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17)信息沟通与披露
公司建立了内部信息沟通机制,明确了信息报送职责,区分了多层级的信息传递要求,制定了公文流转程序、会议制度和内部信息报送制度,并采取多种信息沟通渠道确保重要的信息得到及时沟通和汇报。公司通过公文流转、会议、办公自动化系统、内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并在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各管理层级、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进行沟通与反馈。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规定进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8)内部审计机制
审计中心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审计中心汇报、调研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审计中心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不足,详细分析问题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跟踪,确保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表错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利润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3%但小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出现以下情形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发生涉及财务信息披露的重大舞弊行为;公司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被外部监管机构或审计机构发现,公司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相关错报;公司财务报告编报控制程序存在重大漏洞,可能导致公司报表出现重大错报。
出现以下情形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编报控制程序存在控制漏洞,虽然不会导致公司报表出现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重视并改进的缺陷。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总资产作为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总资产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总资产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总资产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2)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3)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出具的《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山铝业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天山铝业关于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涛 杜由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