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4-11-05  天山铝业(002532)公司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天山铝业股票代码:0025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融致诚柒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金融街1号弘毅大厦写字楼23A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融致诚柒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天山铝业/上市公司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1月1日签署的《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天山铝业股份57200股之行为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华融致诚柒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金融街1号弘毅大厦写字楼23A

3、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华融致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胡地乔)

4、注册资本:160000.1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342824K

6、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经营期限:2015-11-20 至 2035-11-16

9、通讯方式: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金融街1号弘毅大厦写字楼23A(邮编:51805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

华融致诚柒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华融致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深圳华融致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3-7-29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陈庆华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2512451B

7、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金融街1号弘毅大厦写字楼23A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项目投资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主要负责人:胡地乔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不涉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有减持天山铝业股份的计划,无增持天山铝业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华融致诚柒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232,651,4165.00232,594,2164.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32,651,4165.00232,594,2164.9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1月30日期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2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0123%),具体详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2024年11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23%。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华融致诚柒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集中竞价2024年11月1日572000.0012
合 计572000.0012

注:上述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总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2,594,216股,持股比例为4.99%,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天山铝业股份不存在股份限售、股权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关于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无。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份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天山铝业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融致诚柒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11月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温岭市
股票简称天山铝业股票代码0025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华融致诚柒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持股数量:232,651,416股 持股比例: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持股数量:232,594,216股 持股比例:4.99% 变动比例:0.0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变动时间:2024年11月1日 变动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