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30  天山铝业(002532)公司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29 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 弄3 号普洛斯大厦9 楼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4 月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29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4 月29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6 年4 月22 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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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的股份数共计2,103,227,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232%。其 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 人,代表股份数1,699,998,84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3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51 名,代表股份 数403,228,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52%。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 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659 人,代表股份数405,720,72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95%。

会议。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102,823,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 反对1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2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102,663,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 反对3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2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2,102,881,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 反对3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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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405,375,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9%;反对3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3%;弃权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093,278,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0%; 反对1,406,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 8,541,6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061%。

同意395,772,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80%;反对1,406,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67%;弃权8,541,6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5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102,980,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反对20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8%。

同意405,474,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3%;反对20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弃权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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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405,441,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2%; 反对238,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弃权4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99%。

同意405,441,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2%;反对238,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弃权4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关联股东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 司、曾超懿、曾超林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1,697,506,276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杰利、李宗煊;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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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