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电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竞争力,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樊行健 吴士敏 WEI C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