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电工:1-2、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士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吴士敏)2023年度,本人作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吴士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2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上海电缆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1年12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2014年至今兼任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3)委员、技术小组(TG1)成员;2017年至今兼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线电缆专委会委员;2019年至今兼任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绕组线分标委(SAC/TC213/SC1)委员。2020年至2023年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9 | 9 | 0 | 0 | 2 | 2 |
本人认真仔细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未出现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提名委员会委员 | 审计委员会委员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应出席次数 | 1 | 4 | 0 |
实际出席次数 | 1 | 4 | 0 |
(1)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任职期间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并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认真进行了核查,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能。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就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重点关注了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在日常工作中,不定期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沟通。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设立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3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3、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认真学习证监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项制度及规定,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重点,提高自身的履职水平,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1月11日和2023年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湖南惟楚线缆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惟楚”)产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18,086万元,其中向湖南惟楚购入电缆绝缘料、护套料等电缆高分子材料,交易金额不超过18,000万元;向湖南惟楚出租厂房及职工宿舍,交易金额不超过86万元。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蒋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3月29日和2023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担任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上述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
6、股份回购事项
2023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并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上述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其他工作
1、本人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本人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wsm606@126.com
2024年本人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独立董事:吴士敏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