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子洁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2、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西子转债,债券代码:127052)
正处于转股期,若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4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截至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2024年5月14日公司总股本为739,205,207股),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实际分配总金额。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806 |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237 | 金润(香港)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西子转债”转股价格将由18.70元/股调整为18.6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大农港路1216号 咨询联系人:鲍瑾、潘佳熙
咨询电话:0571-85387519 传真电话:0571-85387598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