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3-007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22〕3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对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解释第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
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 变更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
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