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股份:关于《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120054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进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转发了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予以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
公司按照《落实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落实函》进行回复并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相关中介机构将在《落实函》回复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