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飞龙股份(002536)公司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该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状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严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公司关于开展涌金司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涌金司库项下集团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上述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浙商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涌金司库项下集团资产池业务,此业务包括存单、票据及其他资产的质押融资;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为一年,实际期限以公司与浙商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六、公司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宛西控股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融资保函提供担保,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拟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且所涉及关联交易因公司

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培才___________

孙玉福___________

方拥军___________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