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通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我们同意提名孙锋、孙耀忠、李明黎、刘红玉、李江、赵书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孙玉福、方拥军、侯向阳为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
(本页无正文,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培才___________
孙玉福___________
方拥军___________
2023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