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9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9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299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耀志。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447.250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307%。其中,现场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166.750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7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0.50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88.30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80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0.50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2%。
9.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孙耀志、孙耀忠、孙锋、李明黎、张明华、梁中华、李培才、孙玉福、方拥军,拟聘董事刘红玉、李江、赵书峰、侯向阳,监事摆向荣、王宇、李永泉,董事会秘书谢国楼;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黄辉律师、杨子彬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孙锋、孙耀忠、李明黎、刘红玉、李江、赵书峰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孙玉福、方拥军、侯向阳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选举孙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424.7424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7%。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7919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928%。
(2)选举孙耀忠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424.7419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7%。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7914万股,占出席会议中
(3)选举李明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424.7410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7%。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790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923%。
(4)选举刘红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424.741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7%。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790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924%。
(5)选举李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424.7412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7%。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7907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924%。
(6)选举赵书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424.7413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7%。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7908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924%。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孙玉福、方拥军、侯向阳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孙锋、孙耀忠、李明黎、刘红玉、李江、赵书峰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孙玉福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424.742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7%。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791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927%。
(2)选举方拥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424.7409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7%。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7904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923%。
(3)选举侯向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424.7410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7%。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790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923%。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摆向荣、王宇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永泉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拟聘任的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选举摆向荣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2,424.7420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7%。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791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927%。
(2)选举王宇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2,424.7409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7%。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7904万股,占出席会议中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黄辉律师、杨子彬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