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飞龙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上午9:00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微信、短信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锋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5名董事现场出席了会议,董事赵书峰及独立董事孙玉福、方拥军、侯向阳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有效表决票为9票。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将境外子公司股权转让给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为更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整合业务板块,飞龙股份拟将所持境外子公司龙泰汽车部件(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泰公司”)99%的股份转让给境外全资子公司飞龙国际私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国际”)。本次股权转让采用平价方式转让,转让价格以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当日飞龙股份对龙泰公司实缴出资额为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飞龙股份不再直接持有龙泰公司股份,龙泰公司将成为飞龙国际控股子公司。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飞龙股份拟向龙泰公司投资5亿元人民币(包含截止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办理
日前已投资金额)。在龙泰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后,飞龙股份对龙泰公司剩余投资将转变为飞龙股份先向飞龙国际投资,然后由飞龙国际向龙泰公司投资。后续在主管部门的备案、审批等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变更,相应的工商、财务等相关程序也随之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将境外子公司股权转让给境外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2、审议通过《关于以债转股的方式对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为增强境外全资子公司飞龙国际私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国际”)的资金实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拟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对飞龙国际增资,增资金额为飞龙国际购买龙泰公司99%股权的股权转让款金额,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当日飞龙股份对龙泰公司实缴出资额,增资价格为1元/股,增资金额全部转入注册资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债转股的方式对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3、审议通过《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为落实海外业务的战略规划布局,增强产品国际销售竞争力,加大业务领域覆盖范围,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境外全资子公司飞龙国际增加投资,总投资金额为6亿元人民币(包含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飞龙股份拟向龙泰公司投资的5亿元人民币),后续主要用于飞龙国际对龙泰公司投资。投资金额根据龙泰公司建设进展情况逐步到位,飞龙国际注册资本也将适时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