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3  飞龙股份(002536)公司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 公楼会议室(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299 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锋。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25,149.313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542%。其中,现场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248.5344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5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00.779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53.5512万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 股份552.772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265人,代表股份2,900.779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67%。

9.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孙锋、孙耀忠、李明黎、刘红玉、李 江、赵书峰、孙玉福、方拥军、侯向阳,董事会秘书谢国楼;公司部分高管列席 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红亮律师、王奕萌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孙锋、孙耀忠、刘红玉、李江、赵书峰为第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孙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96.3644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5%。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00.6020 万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68%。

1.02 选举孙耀忠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97.7019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8%。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01.9395 万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55%。

1.03 选举刘红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96.2535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00.4911 万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36%。

1.04 选举李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96.2574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00.4950 万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37%。

1.05 选举赵书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96.2467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00.4843 万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34%。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边泓、胡战超、侯向阳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胡战超 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2.01 选举边泓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96.685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7%。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00.9226 万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61%。

2.02 选举胡战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96.531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1%。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00.7686 万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16%。

2.03 选举侯向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96.5132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1%。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00.7508 万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11%。

非独立董事孙锋、孙耀忠、刘红玉、李江、赵书峰,与职工代表董事李华品 及独立董事边泓、胡战超、侯向阳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红亮律师、王奕萌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