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担保,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1月1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DB2400000001258号),同意为青岛海联金汇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精密”)与民生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2024年1月18日至2025年1月17日。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23年1月18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青光银劲七高保字第20240102号),同意为青岛精密与光大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2024年1月18日至2025年1月17日。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青岛精密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光大银行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23年1月18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青光银劲七高保字第20231219号),同意为青岛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联金汇”)与光大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2024年1月18日至2025年7月17日。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青岛海联金汇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光大银行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在公司审批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本次为青岛精密提供6,000万元、为青岛海联金汇提供5,000万元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6,3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59%。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86,3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59%。
(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