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002537证券简称:海联金汇公告编号:2026-03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7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18,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3%。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6月17日。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海联金汇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计
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502.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74,016,745股的0.4282%。
4、对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为40%、30%、30%。具体安排如下: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持续满足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需在授予日后至解除限售前持续满足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如公司发生不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分别在2025-2027年各会计年度届满后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2025年考核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 | 2026年考核净利润不低于3.25亿元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 | 2027年考核净利润不低于4.225亿元 |
注:“考核净利润”是指剔除以下事项影响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剔除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联动优势支付有限公司)股权出售及经营损益影响金额;2、剔除本次激励成本摊销影响金额。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0天)。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三年按照三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本激励计划涉及“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均按此方法计算。
(3)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完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前提下,在业务单元及子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还须以所在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完成为前提。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仅适用于本激励计划中在业务单元及子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指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完成2025年本业务单元或子公司年度考核目标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 | 需达成以下条件之一:(1)完成2026年本业务单元或子公司年度考核目标;(2)累计完成本业务单元或子公司2025年与2026年两年考核总目标。 |
|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指标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 | 需达成以下条件之一:(1)完成2027年本业务单元或子公司年度考核目标;(2)累计完成本业务单元或子公司2025年、2026年与2027年三年考核总目标。 |
若业务单元及子公司未完成上述考核目标的,该业务单元及子公司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在完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前提下,个人层面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B、C、D五个档次,分别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 A | B+ | B | C | D |
| 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0% | |||
注:兼任上市公司、业务单元及子公司职务的激励对象,按照其兼任的不同职务分别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确定该职务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有)×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C或D,则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除激励对象因违法违纪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被考评为C或D,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外,其他情况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就调整后激励对象资格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比例为40%。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
月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过户日为2025年6月13日,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收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
月
日届满。
2、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 ||||||
|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注:“考核净利润”是指剔除以下事项影响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剔除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出售及经营损益影响金额;2、剔除本次激励成本摊销影响金额。 | 经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427,516.58元,剔除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联动优势支付有限公司)股权出售及经营损益影响金额及本次激励成本摊销影响金额为310,763,734.20元,大于考核净利润2.5亿元,因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
| (四)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在完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前提下,在业务单元及子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还须以所在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完成为前提。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仅适用于本激励计划中在业务单元及子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鉴于部分子公司2025年度未完成既定业绩考核目标,该子公司全体24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未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对该部分股票实施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 ||||||
|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完成2025年本业务单元或子公司年度考核目标 | ||||||||
| 注:兼任上市公司、业务单元及子公司职务的激励对象,按照其兼任的不同职务分别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确定该职务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有)×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在考核年度内离职,不纳入个人业绩考核范围,将由公司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未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对该部分股票实施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70名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达标,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的股份数为
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人调整为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02.7万股调整为
481.7万股。
2、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名激励对象因子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及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68,200股进行回购注销。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
人。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1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3%。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6月17日。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人员名单及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 林聪 | 副总裁 | 62.40 | 24.96 | 0 | 37.44 |
| 崔龙镇 | 副总裁 | 43.90 | 17.56 | 0 | 26.34 |
| 吴海 | 副总裁 | 13.90 | 5.56 | 0 | 8.34 |
| 卜凡 |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 10.00 | 4.00 | 0 | 6.00 |
| 朱丰超 | 董事会秘书 | 6.90 | 2.76 | 0 | 4.14 |
| 核心骨干人员96人 | 344.60 | 96.96 | 46.82 | 200.82 | |
| 合计 | 481.70 | 151.80 | 46.82 | 283.08 | |
注1: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注2:在第一个限售期内,核心骨干人员96人中3人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24人因所在子公司未完成考核要求,4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为C或D不符合第一个解除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合计468,200股。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
|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4,817,000 | 0.41% | 2,830,800 | 0.24%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69,199,745 | 99.59% | 1,170,717,745 | 99.76% |
| 总股本 | 1,174,016,745 | 100% | 1,173,548,545 | 1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