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尔特: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 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 于对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宣 城东晨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6〕1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宣 城东晨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尔特)存在以 下违规问题:
(一)违规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6年至2019年期间司尔特违规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115,311,669 元,违规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失33,014,648.18元、导致关联方安徽省宁国农业生 产资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农资)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6,806,312.12 元。司尔特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五条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宁国农资 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的规定。
(二)向关联方违规拆借资金且信息披露不准确。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司尔特子公司安徽省鑫宏大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大健康) 托管宣城东晨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晨健康)期间,司尔特时任董 事长金国清隐瞒其持有东晨健康股份情况,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鑫宏 大健康以托管名义向东晨健康提供借款,导致关联方东晨健康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1.1亿元,目前仍有3,200万元未归还。司尔特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东晨健康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的规定。
(三)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
司尔特因虚构工程建设项目、收入成本等导致上市公司2024年及部分以前年 度收入、成本、固定资产等数据不准确,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上 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不完善。
司尔特存在重大事项审议决策程序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与时任董事李刚的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审议程 序等行为。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第十 四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三条第二款、第 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 十九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司尔特、宁国农资、东晨健康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 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司尔特相关责任人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另行处理。
宁国农资、东晨健康应积极偿还占用资金。司尔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追回 被占用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要求,对相关财务核算及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进行整改,并 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方案,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相关 问题,并将严格按照上述《决定书》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认真总结、积极整改, 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今后将持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持续提 升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 情况正常。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市 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宣城东晨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5号)。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