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司特: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01  司尔特(002538)公司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6-5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2026年3月30日,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路发”)与贵州省自然资源 厅签订了《开阳县永温乡明泥湾磷矿采矿权出让合同(变更)》(以下简称“合 同”)。

2.贵州路发明泥湾磷矿原有采矿权的开采深度为650米至80米标高,现依法 以协议出让方式拟获得明泥湾深部磷矿资源采矿权,开采标高拟变更为730米至 -135米,矿区面积不变。本次受让前后,明泥湾磷矿矿区范围内累计查明磷矿资 源总量不变为3609.8万吨。受让前,明泥湾磷矿原有依法可采总量为1792.2万吨, 截至2025年3月31日尚余依法可采储量87.6万吨,受让后及未来开采许可等相关 手续办理完毕后,明泥湾磷矿依法可采储量新增1817.6万吨。

3.合同签订后,贵州路发将依法申请办理明泥湾磷矿深部资源的采矿权登记 和采矿许可,并向主管部门报送明泥湾磷矿深部资源的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计方案,上述登记、许可及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将进入建设期。

4.合同签订后,贵州路发将先行一次性缴纳部分扩大矿区范围矿业权出让收 益,该部分金额为136.806万元,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较小。未来将根据建成投 产后、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由贵州路发 每年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6.矿产资源开采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会受到地质及自然条件等各方面因素的 影响,可能面临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及周转压力大、工艺技术要求高、无法达 到预期采矿规模、开采环境和自然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等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贵 州路发的项目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6年3月30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与贵州路发签订了《开阳县永温乡明泥 湾磷矿采矿权出让合同(变更)》,拟以协议方式向贵州路发出让明泥湾磷矿深 部资源采矿权。

二、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目前已取得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基本情况 如下:

1.证号:C5200002011046120111272

2.采矿权人: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

3.地址:开阳县金中镇吉乐湾

4.矿山名称:开阳县永温乡明泥湾磷矿

5.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有限期限:17 年3 个月,自2014 年1 月至2031 年4 月

7.开采矿种:磷矿

8.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9.生产规模:80 万吨/年

10.矿区面积:4.5602 平方公里

11.开采深度:650米到80米标高

(三)本次受让后的开阳县永温乡明泥湾矿基本情况

1.矿山名称:开阳县永温乡明泥湾磷矿

2.开采矿种:磷矿

3.地理位置(所在行政区域): 贵州省开阳县

4.资源量/探明地质储量:截止2025年3月31日,累计查明磷矿资源量3609.8

万吨,其中:开采消耗量1704.6万吨,保有资源量1905.2万吨;保有资源量中探 明资源量191.5万吨,控制资源量1090.6万吨,推断资源量623.1万吨。伴生矿产 碘推断资源量1124吨。(黔自然资储备字〔2025〕24号)。(资源储量数据以评审 备案的地质报告为依据)

5.面积:4.5602平方千米

6.开采标高:730米至-135米

三、合同签署方的基本情况

1.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为贵州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矿产资源管 理工作、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等。

2.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9月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1666.67万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磷 矿石开采(仅限于分支机构)、销售;硫铁矿、铝锌矿、铝钒土、磷矿粉、磷矿 砂购销;二三类机电产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劳保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 险物品)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白肥、磷肥、磷铵、磷酸钠盐、磷酸二氢钾、 磷酸氢钙、硫酸、复硅酸钠、磷酸铵、磷石膏、烧渣、盐酸、磷酸、磷酸一铵、 磷酸二铵、复合肥、化肥的生产和销售;装卸、搬运服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贵州路发100%股权。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主体

甲方: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乙方: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采矿权的期限为5年1个月(自2026年3月20日至2031年4月20日),以不动

产登记证(采矿权)登记为准,采矿权期限届满,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可供开 采的矿产资源的,可以续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矿业权出让收益

(1)本合同签订后,一次性缴纳扩大矿区范围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人民 币壹佰叁拾陆万捌仟零陆拾元整(大写)(?136.806万元)。

(2)截至2025年3月31日,开阳县永温乡明泥湾磷矿总资源量3609.8万吨, 历年动用资源量1704.6万吨,已完成有偿处置资源量1792.2万吨,已完成有偿处 置未动用资源量87.6万吨,未有偿处置资源量1817.6万吨;碘总资源量1124吨, 均为未有偿处置资源量。未有偿处置的1817.6万吨磷矿资源量及1124吨碘矿资源 量矿业权出让收益,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按照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由矿业权人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 出让收益,缴款时间最迟不晚于次年2月底。(仅用于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或 比照协议出让方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3.乙方应按规定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 权益的承诺,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要求。

4.乙方自取得缴款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

5.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应编制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申请办理采矿许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作业。

五、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贵州路发明泥湾磷矿原有依法可采资源储量余量较低,本次签订深部资源 采矿权出让协议以及后续办理完毕采矿权登记和采矿许可后,将有效增加贵州路 发明泥湾磷矿现有依法可采资源储备,为衔接贵州路发永温磷矿的建设、投产奠 定基础。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