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图控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新都区蓉都大道南二段98号附101号云图控股9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牟嘉云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1,771,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0,595,592股
的42.6264%。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8,943,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934%。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827,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30%。
2、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6,619,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35%)、反对5,15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1,489,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28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第三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放弃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0日),公司总股本数为1,207,723,762股,其中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分别持有公司股份3,240,000股、1,827,850股、2,060,320股,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00,595,592股。
表决情况:同意511,489,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28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1,489,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28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62,625,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5525%)、反对2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4456%)、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9%)。
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张鹏程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当选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文泽雄律师和舒栎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