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股网  2024-06-29  亚太科技(002540)公司公告

债券简称:亚科转债 债券代码:127082.SZ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亚太科技”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亚科转债,债券代码:127082.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核准与发行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9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1月9日,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4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

2023年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6号),核准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15,9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1,59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159,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7,075,471.70元(不含增值税),其他发行费用2,250,359.4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49,674,168.81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5日全部到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W[2023]B01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债券主要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15,9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1,590,000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3月9日至2029年3月8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尚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3月15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4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派发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5,900万元(含115,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主体项目建设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年产200万套新能源汽车用高强度铝制系统部件项目江苏海盛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吴区58,000.0048,000.00
年产1200万件汽车用轻量化高性能铝型材零部件项目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市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40,000.0035,000.00
航空用高性能高精密特种铝型材制造项目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市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30,000.0012,900.00
年产14000吨高效高耐腐家用空调铝管项目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市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000.0020,000.00
合计--148,000.00115,900.00

注:“年产200万套新能源汽车用高强度铝制系统部件项目”原实施主体江苏亚太菱铝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因吸收合并至江苏海盛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故项目主体调整为江苏海盛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二、关注事项基本情况

2024年2月18日凌晨2时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科技”)一期项目车间内生产铝棒的铸造井区域发生爆炸。截至目前,共造成5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发行人第一时间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全力开展救治、善后及调查等工作。根据发行人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部分车间恢复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2024年3月16日,亚通科技收到海安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整改复查意见书》(编号:海应急复查[2024]004号),亚通科技已按相关要求整改,同意恢复亚通科技二期铸造车间铸造后道工序生产经营活动。自2024年3月16日起,亚通科技二期项目挤压等铸造后道工序恢复生产。

根据发行人2024年5月14日披露的《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部分车间恢复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2024年5月11日,亚通科技收到海安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整改复查意见书》(编号:海安应急复查[2024]008号),同意亚通科技一期项目二车间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5月11日,除一期项目熔铸区域外,亚通科技其他生产区域已恢复生产。

根据发行人2024年6月25日披露的《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取保候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2024年6月19日,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兼子公司亚通科技总经理浦俭英女士收到海安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因安全事故侦查所需,决定对亚通科技总经理浦俭英女士取保候审,期限从2024年6月19日起算。

三、对公司的影响

亚通科技临时停产期间,亚太科技积极组织亚通科技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严格对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切实落实安全整改工作,全力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同时亚太科技通过采取优化集团整体生产方案等举措全力保供客户以减小对下游产业链运转影响。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一期

项目熔铸区域外,亚通科技其他生产区域已恢复生产,浦俭英女士能够正常履职,公司及子公司亚通科技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针对上述事故原因调查分析、损失确认等相关工作,亚太科技正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持续开展中,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最终结果以上级主管部门调查报告为准。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本次事故对公司生产和经营的影响。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亚科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根据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兼子公司亚通科技总经理浦俭英女士近日收到的海安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海安市公安局对浦俭英女士取保候审,期限从2024年6月19日起算。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浦俭英女士在公司正常履职,公司及子公司亚通科技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