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查股网  2026-04-02  亚太科技(002540)公司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该等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 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第二期股 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查,相关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1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橱窗张贴公布;

(四)反馈方式:员工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异议;

(五)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拟激励 对象的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核查情况及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 重大误解之处。

(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