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路钢构”)日前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商晓波先生及邓烨芳女士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体及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商晓波 | 249,519,764 | 36.16% |
邓烨芳 | 74,577,360 | 10.81% |
合计 | 324,097,124 | 46.97% |
二、本次自愿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支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商晓波先生及邓烨芳女士自愿承诺:自2023年10月26日起未来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三、公司董事会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