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烨芳女士的通知,获悉邓烨芳女士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邓烨芳 | 是 | 5,200,000 | 6.97 | 0.75 | 否 | 是 | 2024年3月29日 | 2024年12月19日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5,800,000 | 7.78 | 0.84 | 否 | 是 | 2024年3月29日 | 2024年12月20日 | ||||
合 计 | -- | 11,000,000 | 14.75 | 1.59 | -- | -- | -- | -- | -- | -- |
注:1、上述公司总股本按截止2024年3月29日公司总股本690,011,220股计算;
2、上述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下同。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 | 占其所持股份 | 占公司总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 份数量 | 份数量 | 比例(%) | 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商晓波 | 249,519,764 | 36.16 | -- | -- | -- | -- | -- | -- | 187,139,823 | 75.00 |
邓烨芳 | 74,577,360 | 10.81 | 25,350,000 | 36,350,000 | 48.74 | 5.27 | -- | -- | -- | -- |
合计 | 324,097,124 | 46.97 | 25,350,000 | 36,350,000 | 11.22 | 5.27 | -- | -- | 187,139,823 | 65.04 |
注: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限售类型均为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上述人员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或者提前赎回等应对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