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基本情况见下表:
序号 | 获得补助主体 | 发 放 主 体 | 项目名称 | 获得补助 依据 | 补助形式 | 补助金额 (万元) | 补助到账时间 | 是否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 是否有可持续性 |
1 | 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 |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 | 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二期)城南工业园年产5万吨钢构及年产100万平方米彩钢板生产线VOCs治理项目 | 《关于划拨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废气治理提标升级改造项目资金的请示》团环字【2024】27号 | 现金 | 400.00 | 2024年 9月24日 | 是 | 否 |
2 | 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 |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 | 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三期)城北工业园年产30万吨钢结构生产线VOCs治理项目 | 《关于划拨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废气治理提标升级改造项目资金的请示》团环字【2024】27号 | 现金 | 600.00 | 2024年 9月24日 | 是 | 否 |
合 计 | 1,000.00 |
二、获得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上述补助金额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1,000.00万元。
上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将在满足政府文件条件后进行摊销,故在摊销期内对业绩有一定的正面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相关会计处理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
2、收款凭证。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