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基本情况见下表: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序号 | 获得补助主体 | 发放主体 | 项目 名称 | 获得补助依据 | 补助 形式 | 补助金额 (万元) | 补助到账时间 | 是否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 是否有可持续性 |
1 | 安徽鸿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涡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产业项目扶持奖励资金 | 《鸿路智能装配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 现 金 | 1032.52 | 2024年10月16日 | 否 | 否 |
2 | 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 | 《关于涡阳县绿色生态建筑产业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书之工业项目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 408.12 | 是 | 是 | ||||
合 计 | 1440.64 |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上述补助金额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408.12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1032.52万元。
公司本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会增加2024年度利润总额408.12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1032.52万元,将在此资产的摊销期内对公司利润有一定的正面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相关会计处理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奖励补助的政府文件;
2、收款凭证。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