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9-19  鸿路钢构(002541)公司公告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9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9月18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3)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4日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万胜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5,391,53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44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400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137,067,2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49%。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2,671,07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0.10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9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720,4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36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注:截至股权登记日9 月14 日,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为 703,815,678 股)。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熊丽蓉、李欣 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 表决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5,275,5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反 对115,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200 股(其中,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6,951,2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081%;反对115,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200 股(其 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5,274,7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 对115,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1,000 股(其中,未投票 默认弃权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6,950,4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079%;反对115,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1,000 股(其

中,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熊丽蓉、李欣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全 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