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取消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取消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周延、童盼、庄卫林
2023年05月0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