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3-048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阶段。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原告。3.涉案金额:29,130,888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4.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岩土”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力行”)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通知书,载明上海力行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华海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案号为(2023)沪0112民初25556号。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3816号5幢底层
法定代表人:王健2.被告: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华海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500号
法定代表人:徐则波
(二)诉讼机构情况
1.名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所在地: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6468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起因
原、被告于2018年10月28日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编号:NC-2-01-JX02,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盾构机(Φ6250)2台、龙门吊(50T)
2个、液压挖掘机(1m?)1台、电瓶车编组(45T)2部等机械设备出租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租赁设备使用于南昌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土建二标一工区项目,租金总价为37,726,500元。租赁合同同时对租金支付、双方义务和责任、租赁机械的毁损与灭失、违约责任等作了较为全面的约定。
租赁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双方确认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结算单(截至2021年12月31日)》第七期中显示被告应付租赁合同项下租金为37,726,500元。2022年3月5日,根据机械设备实际租赁使用情况,原、被告就超过租赁合同期限使用设备产生的租金事宜签订了《机械设备租赁补充合同》,确认租金为4,448,000元。另,在租赁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同时,原、被告为保障盾构机等设备运行还签订了《盾构刀具买卖合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油料买卖合同》三份合同,结算金额分别为5,758,480元、5,773,500元、2,590,186元。以上全部合同总结算金额为56,296,666元,而被告总付款仅为27,830,000元,仍有28,466,666元尚未支付。
现所涉项目已于2021年12月26日通车使用,被告所欠款项却长期拖欠。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决。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欠付租赁款28,466,666元;
2.被告以28,466,666元为本金,自2022年1月1日按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至还款之日,暂计算16个月为664,222元;
3.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2月19日、2022年5月19日、2022年8月6日、2023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具体内容请详见当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诉讼、仲裁案件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1 | 2020年6月 | 新疆高海通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经带纬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 | 运输合同纠纷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 2,579.42 | 一审阶段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有限公司 | |||||||
2 | 2021年10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太仓晟宇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太仓市人民法院 | 1,275.98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063.52万元及相关利息,原告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正在执行中 |
3 | 2021年10月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海仲裁委员会 | 2,565.62 | 已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1,986.54万元及相关利息;仲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4.84万元,被申请人承担16.21万元。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20.00万元,被申请人承担20.00万元;对申请人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目前正在执行中 |
4 | 2022年1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湖州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杭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 2,448.84 | 已受理 |
5 | 2022年2月 | PENSTONE HONG KONG LIMITED香港恒通有限公司(反申索被申请人) | 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反申索申请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ATION CENTRE(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 申索:27,428.12 反申索: 87,608.57(详见注1) | 仲裁审理阶段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6 | 2022年3月 | 青岛中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中化岩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浩/杨远红/史银燕/德州惠丰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 | 股东出资纠纷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1,718.73 | 一审已判决。判决中化岩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德州尚云大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赔偿253.21万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2.71万元。目前已执行完毕 |
7 | 2022年5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粤祺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3,397.62 | 一审阶段 |
8 | 2022年5月 |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威远县人民法院 | 1,339.29 | 原告重新起诉,现已调解。被告欠原告工程款1,339.29万元,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每月月底前支付200.00万元,余款339.29万元定于2023年5月底前付清;原告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5.11万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
9 | 2022年6月 | 大连友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时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3,511.69 | 二审原告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中化岩土收到原告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原告2,990.36万元,中化岩土支付以上费用3日内,原告应向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法院解除对中化岩土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目前已执行完毕 |
10 | 2022年6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1,617.30 | 已受理 |
11 | 2022年7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吴相置业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1,042.77 | 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0月18日签订的《苏州恒大珺睿庭59#地块二、三期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合同》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737.75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原告有权在被告欠付工程款606.28万元范围内就苏州恒大珺睿庭二、三期项目工程中原告施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驳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6.95万元,由原告负担0.14万元,被告6.81万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2 | 2022年7月 |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李朝/桂立平 | 股权转让纠纷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3,533.89 | 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现处一审阶段 |
13 | 2022年7月 | SUPPORTEC CO.,LTD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专利技术费纠纷及专利所有权纠纷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1,877.21 (详见注2) | 已和解。被告代为处置上海新强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名下废旧钢构件及两辆车辆并以其名义汇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账户;被告支付应执行款项的不足部分,差额款构成上海新强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的债务;和解协议书签署生效并提交给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制作执行和解/执行笔录后20个工作日内,被告支付人民币700.00万元,并于此后30日内将处置价款支付到上海二中院账户;被告支付700.00万元后,原告同意解除执行保全;700.00万元与处置价款不足于应执行款项(暂计为人民币1,887.94万元)的,被告应于10日内补足。目前已执行完毕 |
14 | 2022年7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宝应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宝应县人民法院 | 1,433.75 | 二审已判决。二审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1,000.00万元及利息,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8.91万元,由原告负担2.37万元。目前已执行完毕 |
15 | 2022年8月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 1,569.44 | 已调解。被告自愿承诺向原告分期支付1,473.82万元(自法院解除对被告财产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后3日内向原告以现金方式支付500.00万元,2023年1月20日前以现金或承兑期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500.00万元,2023年5月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31日前以现金或承兑期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473.82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费7.10万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6 | 2022年9月 | 中化岩土集团有限公司 |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1,444.07 | 仲裁阶段 |
17 | 2022年9月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城通分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租赁合同纠纷 |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 1,215.63 |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诉求,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赁款715.26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超过10.39万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3.09万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
18 | 2022年9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山西富银工贸有限公司/上海恒鸣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水岚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1,032.18 | 一审阶段 |
19 | 2022年9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域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申阳(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231.00 | 已调解。被告上海域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分期支付1,406.35万元(于2022年11月30日前支付200.00万元,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400.00万元,2023年1月15日前支付200.00万元,2023年6月1日前支付606.35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5.81万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
20 | 2022年10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徐州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州威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2,506.85 | 一审阶段 |
注1: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3年5月26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PENSTONE HONG KONG LIMITED香港恒通有限公司与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案件涉及
的申索金额303,697,313.50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7,428.12万元,反申索金额970,044,185.67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87,608.57万元。注2: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3年5月26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SUPPORTEC CO.,LTD与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案件涉及的违约金及利息2,360,000.00美元,法律费用仲裁费用及其他费用176,520.10新加坡元,法律费用及其他费用215,817,270.00韩元,折合人民币约为1,877.21万元。
四、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自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披露《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32,301.15万元(含本次诉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91%。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含本次诉讼)如下: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万元) | 进展情况 |
1 | 2023年1月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1,041.01 | 已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被告双方确认根据双方签署的《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及《封账协议》等约定,被告欠付原告工程款、履约保证金合计813.21万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2.14万元;被告就欠付原告的前述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按以下进度分期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4月起至同年11月止,每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90.00万元,余款93.21万元在同年12月20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4.21万元被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2 | 2023年1月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1,283.65 | 一审阶段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万元) | 进展情况 |
3 | 2023年1月 | 浙江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1,203.85 | 一审阶段 |
4 | 2023年2月 | 梁运卿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合作合同纠纷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3,798.94 | 仲裁阶段 |
5 | 2023年2月 | 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城通分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租赁合同纠纷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2,748.84 | 一审阶段 |
6 | 2023年2月 | 湖州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杭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 3,183.35 | 一审阶段 |
7 | 2023年4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郭继平/佛山市乐华恒业厨卫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1,003.92 | 已受理 |
8 | 2023年5月 | 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华海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913.09 | 已受理 |
小计 | 17,176.65 | - | |||||
其他金额小于1,000万的诉讼、仲裁合计112项 | 15,124.50 | - | |||||
合计 | 32,301.15 | - |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本次仲裁及其他诉讼、仲裁,全力维护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力行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华海工程有限公司诉讼案件的相关材料;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