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3-078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3.涉案金额:325,647.72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4.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岩土”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强劲”)于近日收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通知书,上海强劲与湖北楚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湖北楚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案号为(2023)鄂0104民初10686号。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汇贤路289号
法定代表人:宋伟民
2.被告一:湖北楚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9号12栋1层33室
负责人:胡洪付
3.被告二:湖北楚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襄阳市樊城区立业路(卓萃家园1幢1单元一层A3室)
法定代表人:胡志威
(二)诉讼机构情况
1.名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2.所在地: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189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起因
2021年12月31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基坑支护工程合同(钢支撑)》(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1.被告一将硚口区第二福利院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钢支撑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工程的地点为:武汉市硚口区;2.合同实行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合同暂定总价为1,450,387.50元【含90天之内的钢支撑租赁费】,如钢支撑超期,超期租赁费按8元/天*吨计取,从安装完成之日至拆除完成之日止;3.支撑拆除完成后30天之内付清余款;4.被告收到原告结算书后15天内审核完毕,逾期视作认可。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进场施工、完成合同中的工程量并将完工工程交付被告一使用,且钢支撑于2022年5月29日拆除完毕。2022年12月1日,原告向被告一快递案涉工程的结算书,被告一于2022年12月3日签收后至今未审核完毕,依据合同约定,应视为认可原告结算书的结算价1,525,647.72元。被告至今支付了1,200,000元,仍拖欠原告工程款325,647.72元。
因被告一系被告二的分公司,被告一的法律责任应由被告二与被告一共同承担。
综上所述,原告根据我国《建筑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特诉讼至人民法院,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325,647.72元;
2.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25,647.72元为计算基数,从2022年6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2月19日、2022年5月19日、2022年8月6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具体内容请详见当
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诉讼、仲裁案件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万元) | 进展情况 |
1 | 2020年6月 | 新疆高海通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经带纬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运输合同纠纷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 2,579.42 | 一审阶段 |
2 | 2021年10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太仓晟宇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太仓市人民法院 | 1,275.98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063.52万元及相关利息,原告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正在执行中 |
3 | 2021年10月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海仲裁委员会 | 2,565.62 |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1,986.54万元及利息;仲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4.84万元,由被申请人承担16.21万元;鉴定费用40.00万元由申请人承担20.00万元,由被申请人司承担20.00万元;对申请人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目前已执行完毕 |
4 | 2022年1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湖州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杭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 2,448.84 | 已受理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5 | 2022年2月 | PENSTONE HONG KONG LIMITED香港恒通有限公司(反申索被申请人) | 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反申索申请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ATION CENTRE(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 申索:27,846.92 反申索: 88,946.26(详见注1) | 仲裁审理阶段 |
6 | 2022年5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粤祺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3,397.62 | 二审阶段 |
7 | 2022年5月 |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威远县人民法院 | 1,339.29 | 原告重新起诉,现已调解。被告欠原告工程款1,339.29万元,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每月月底前支付200.00万元,余款339.29万元定于2023年5月底前付清;原告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5.11万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
8 | 2022年6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 | 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1,617.30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470.10万元及逾期利息;原告向被告开具金额为606.74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告在工程款1,470.10万元范围内就被告名下的《宁波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有限公司 | 恒大山水城ZH09-01-40#地块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剩余工程施工合同》和《宁波恒大山水城ZH09-01-40#地块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剩余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3》项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支付原告鉴定费12.94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0.11万元,由被告5.52万元;保全申请费0.5万元,由被告支付。目前正在执行中 | ||||||
9 | 2022年7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吴相置业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1,042.77 | 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0月18日签订的《苏州恒大珺睿庭59#地块二、三期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合同》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737.75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原告有权在被告欠付工程款606.28万元范围内就苏州恒大珺睿庭二、三期项目工程中原告施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驳回原告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6.95万元,由原告负担0.14万元,被告6.81万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
10 | 2022年7月 |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 | 李朝/桂立平 | 追偿权纠纷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3,533.89 | 一审已判决。判决桂立平、李朝于赔偿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损失2,474.38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7.30万元,由被告承担15.20万元;财产保全费由原告承担0.16万元,由被告承担0.34万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11 | 2022年8月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 1,569.44 | 已调解。被告自愿承诺向原告分期支付1,473.82万元(自法院解除对被告财产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后3日内向原告以现金方式支付500.00万元,2023年1月20日前以现金或承兑期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500.00万元,2023年5月31日前以现金或承兑期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473.82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费7.10万元。目前已执行完毕 |
12 | 2022年9月 | 中化岩土集团有限公司 |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1,444.07 |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878.89万元、质量保证金148.27万元、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148.27万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履约保证金67.16万元、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44.77万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保全费用人民币0.5万元;仲裁费14.33万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13 | 2022年9月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城通分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租赁合同纠纷 |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 1,215.63 |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诉求,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租赁款715.26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超过10.39万元)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并支付案件受理费3.09万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4 | 2022年9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山西富银工贸有限公司/上海恒鸣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水岚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1,032.18 | 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签订的《闵行新城MHC10204单元21A-01A地块晨鸣文化广场项目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00.00万元及资金利息;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于原告返还保证金25.00万元;案件受理费8.37万元,由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0.5万元,由原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15 | 2022年9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域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申阳(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231.00 | 已调解。被告上海域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分期支付1,406.35万元(于2022年11月30日前支付200.00万元,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400.00万元,2023年1月15日前支付200.00万元,2023年6月1日前支付606.35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5.81万元。目前已执行完毕 |
16 | 2022年10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徐州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州威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2,506.85 | 已调解。被告徐州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自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于每月月底前支付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1,400.00万元;被告徐州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于2024年5月31日前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原告在上述第一项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约定工程进度款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5.44万元及财产保全费0.5万元,由原告负担 | |||||||
17 | 2023年1月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1,041.01 | 已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被告双方确认根据双方签署的《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及《封账协议》等约定,被告欠付原告工程款、履约保证金合计813.21万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2.14万元;被告就欠付原告的前述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按以下进度分期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4月起至同年11月止,每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90.00万元,余款93.21万元在同年12月20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4.21万元被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18 | 2023年1月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1,283.65 | 已调解。双方确认被告欠付原告工程款1,057.50万元、履约保证金81.00万元以及前述款项产生的逾期付款利息7,15万元;案件受理费4.94万元,保全费0.5万元,由被告负担 |
19 | 2023年1月 | 浙江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1,203.85 | 已撤诉 |
20 | 2023年2月 | 梁运卿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合作合同纠纷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4,321.21 | 仲裁阶段。此案件已依法拆分成20个案件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21 | 2023年2月 | 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城通分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租赁合同纠纷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2,748.84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1,601.05万元及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8.96万元,保全费0.5万元,由被告共同负担。目前已执行完毕 |
22 | 2023年2月 | 湖州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杭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 3,183.35 | 已撤诉 |
23 | 2023年4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郭继平/佛山市乐华恒业厨卫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1,003.92 | 一审阶段 |
24 | 2023年5月 | 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华海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913.09 | 一审阶段 |
注1: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3年9月2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PENSTONE HONG KONG LIMITED香港恒通有限公司与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案件涉及的申索金额303,697,313.50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7,846.92万元,反申索金额970,044,185.67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88,946.26万元。
四、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自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25,535.10万元(含本次诉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62%。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含本次诉讼)如下: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万元) | 进展情况 |
1 | 2023年5月 | 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王健/吴湘蕾 | 买卖合同纠纷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388.15 | 一审阶段 |
2 | 2023年5月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东莞仲裁委员会 | 1,049.97 | 仲裁阶段 |
3 | 2023年5月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东莞仲裁委员会 | 1,003.07 | 仲裁阶段 |
4 | 2023年9月 | 广东鑫诺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1,032.18 | 一审阶段 |
5 | 2023年9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儋州中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鼎昌投资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恒童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儋州市人民法院 | 1,950.75 | 一审阶段 |
小计 | 7,424.12 | —— | |||||
其他金额小于1,000万的诉讼、仲裁合计124项 | 18,110.98 | —— | |||||
合计 | 25,535.10 | —— |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本次仲裁及其他诉讼、仲裁,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强劲与湖北楚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湖北楚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案件的相关材料;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