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4-005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强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原告。
3.涉案金额:5,887,954.97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岩土”或“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强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强径”)于近日收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上海强径与被告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案号为(2024)浙303民诉前调855号。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上海强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汇贤路289号
法定代表人:李金友2.被告: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崮山路788号
法定代表人:黄永春3.第三人: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汇贤路289号
法定代表人:宋伟民
(二)诉讼机构情况
1.名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所在地: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江路800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被告系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地下部分土建施工及总承包和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机场站土建施工标段(下称“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第三人系该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工程地址为: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2017年10月31日,被告与第三人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劲公司”)签订《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地下部分土建施工及总承包和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机场站土建施工标段型钢支撑(鱼腹梁)工程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1、被告将其承包的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地下部分土建施工及总承包和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机场站土建施工标段的钢支撑(鱼腹梁)工程分包给第三人强劲公司施工;2、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工程暂定总价为29,839,057.47元;3、进度款每月按工作量的70%支付,付款总额达到合同价的80%后停止付款,余款20%在结算后支付。合同签订后,第三人强劲公司按约履行了施工义务并交付被告。2019年1月16日,被告与第三人达成结算,结算确认第三人该项目施工总价款为29,582,942.77元,扣除款项354,987.80元,该项目最终结算款为29,227,954.97元。根据合同约定,被告现应支付第三人强劲公司到100%的工程款,但被告总计支付了24,300,000.00元,仍拖欠第三人强劲公司工程款4,927,954.97元。原告系第三人的建材、设备供应商及劳务合作单位,原告向第三人承建的多个工程项目提供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及劳务服务。因第三人资金紧张,原告与第三人经友好协商,原告同意受让第三人对被告享有的到期工程款债权4,927,954.97元及相应利息以冲抵第三人对原告的部分债务。2023年12月,原告与第三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2023年12月,第三人及原告分别依法通知了被告,告知债权转让事宜并要求被告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受让涉案债权后,被告至今未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综上所述,原告根据我国《民法典》《建筑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特诉讼至贵院,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4,927,954.97元;
2.判令被告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为:以4,927,954.97元为计算基数,从2019年1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为96万;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合计金额为:5,887,954.97元。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2月19日、2022年5月19日、2022年8月6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5月27日、2023年9月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具体内容请详见当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诉讼、仲裁案件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1 | 2020年6月 | 新疆高海通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经带纬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运输合同纠纷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 2,579.42 | 一审阶段 |
2 | 2021年10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太仓晟宇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太仓市人民法院 | 1,275.98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063.52万元及相关利息,原告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正在执行中 |
3 | 2022年1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湖州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杭城房地产集团 | 建设工程分包 |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448.84 | 二审阶段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
4 | 2022年2月 | PENSTONE HONG KONG LIMITED香港恒通有限公司(反申索被申请人) | 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反申索申请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ATION CENTRE(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 申索:27,599.71 反申索: 88,156.65(详见注1) | 仲裁审理阶段 |
5 | 2022年5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粤祺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3,397.62 |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8.70万元有原告负担。一审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肥恒大广场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合肥恒大广场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合肥恒大广场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二》《合肥恒大广场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三》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1,823.61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8.05万元,被告负担13.62万元;鉴定费28.00万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元由被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6 | 2022年5月 |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威远县人民法院 | 1,339.29 | 原告重新起诉,现已调解。被告欠原告工程款1,339.29万元,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每月月底前支付200.00万元,余款339.29万元定于2023年5月底前付清;原告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5.11万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
7 | 2022年6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1,617.30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470.10万元及逾期利息;原告向被告开具金额为606.74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告在工程款1,470.10万元范围内就被告名下的《宁波恒大山水城ZH09-01-40#地块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剩余工程施工合同》和《宁波恒大山水城ZH09-01-40#地块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剩余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3》项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支付原告鉴定费12.94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0.11万元,由被告5.52万元;保全申请费0.5万元,由被告支付。目前正在执行中 |
8 | 2022年7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吴相置业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1,042.77 | 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0月18日签订的《苏州恒大珺睿庭59#地块二、三期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施工合同纠纷 | 合同》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737.75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原告有权在被告欠付工程款606.28万元范围内就苏州恒大珺睿庭二、三期项目工程中原告施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驳回原告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6.95万元,由原告负担0.14万元,被告6.81万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 ||||||
9 | 2022年7月 |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李朝/桂立平 | 追偿权纠纷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3,533.89 | 二审阶段 |
10 | 2022年9月 | 中化岩土集团有限公司 |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1,444.07 |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878.89万元、质量保证金148.27万元、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148.27万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履约保证金67.16万元、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44.77万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保全费用人民币0.5万元;仲裁费14.33万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11 | 2022年9月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城通分公司/中 | 租赁合同 |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1,215.63 |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诉求,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租赁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纠纷 | 款715.26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超过10.39万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3.09万元。目前已执行完毕 | |||||
12 | 2022年9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山西富银工贸有限公司/上海恒鸣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水岚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1,032.18 | 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签订的《闵行新城MHC10204单元21A-01A地块晨鸣文化广场项目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00.00万元及资金利息;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保证金25.00万元;案件受理费8.37万元,由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0.5万元,由原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13 | 2022年10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徐州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州威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2,506.85 | 已调解。被告徐州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自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于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1,400.00万元;被告徐州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于2024年5月31日前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原告在上述第一项约定工程进度款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5.44万元及财产保全费0.5万元,由原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14 | 2023年1月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1,041.01 | 已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被告双方确认根据双方签署的《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及《封账协议》等约定,被告欠付原告工程款、履约保证金合计813.21万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2.14万元;被告就欠付原告的前述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按以下进度分期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4月起至同年11月止,每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90.00万元,余款93.21万元在同年12月20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4.21万元被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15 | 2023年1月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1,283.65 | 已调解。双方确认被告欠付原告工程款1,057.50万元、履约保证金81.00万元以及前述款项产生的逾期付款利息7,15万元;案件受理费4.94万元,保全费0.5万元,由被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16 | 2023年2月 | 梁运卿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合作合同纠纷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4,321.21 | 仲裁阶段。此案件已依法拆分成20个案件,均处于仲裁阶段 |
17 | 2023年4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郭继平/佛山市乐华恒业厨卫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1,003.92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郭继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03.92万元以及利息;被告佛山市乐华恒业厨卫有限公司在欠付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第三人: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工程款60.61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郭继平上述第一项判项中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受理费为8.20万元,财产保全费0.5万元,由被告郭继平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8 | 2023年5月 | 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华海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913.09 | 二审阶段 |
19 | 2023年5月 | 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王健/吴湘蕾 | 买卖合同纠纷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388.15 | 一审阶段 |
20 | 2023年5月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东莞仲裁委员会 | 1,049.97 |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440.34万元及利息损失、退还履约保证金190.00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质量保证金193.74万元、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16.24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安全文明保证金77.50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仲裁费用8.60万元由申请人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21 | 2023年5月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 | 东莞仲裁委员会 | 1,003.07 |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436.08万元及利息损失、退还履约保证金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程合同纠纷 | 84.00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质量保证金90.57万元、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81.14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安全文明保证金181.14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仲裁费用8.29万元由申请人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22 | 2023年9月 | 广东鑫诺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1,032.18 | 已撤诉 |
23 | 2023年9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儋州中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鼎昌投资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恒童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儋州市人民法院 | 1,950.75 | 一审阶段 |
注1: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4年2月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PENSTONE HONG KONG LIMITED香港恒通有限公司与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案件涉及的申索金额303,697,313.50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7,599.71万元,反申索金额970,044,185.67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88,156.65万元。
四、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自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披露《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26,729.55万元
(含本次诉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9.03%。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含本次诉讼)如下: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万元) | 进展情况 |
1 | 2023年10月 | 王元海 |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2,253.39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共同向原告王元海支付工程款1,646.93万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7.72万元,保全费0.5万元。由被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2 | 2023年10月 | 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中化岩土集团有限公司/王健/吴湘蕾 | 买卖合同纠纷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3,096.30 | 一审阶段 |
3 | 2023年11月 | 浙江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1,200.00 | 一审阶段 |
4 | 2024年1月 | 桂立平、李朝(反诉人) |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反诉人)/第三人: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4,645.29 | 此案件为反诉案件,一审阶段 |
5 | 2024年1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城建设集团上海华韵置业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530.77 | 已受理 |
小计 | 13,725.75 | —— | |||||
其他金额小于1,000万的诉讼、仲裁合计114项 | 13,003.80 | —— | |||||
合计 | 26,729.55 | —— |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本次诉讼及其他诉讼、仲裁,全力维护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强径与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讼案件的相关材料;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