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4-081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及公司为被告。3.涉案金额:6,090,490.03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4.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岩土”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方”)于近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件,广州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远方、中化岩土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审理,案号为(2024)粤0112民初570号。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广州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0号汇华商贸大厦5层501单元自编D026号
法定代表人:刘凯
2.被告一: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4811号701室-34
法定代表人:刘忠池
3.被告二:广州市增城区富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恒大山水城景峰南街1号自编之三
法定代表人:熊少奔
4.被告三: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俊
(二)诉讼机构情况
1.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63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起因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劳务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广州恒大紫荆学府基坑支护工程项目钢板桩的打拔,项目地点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其中被告二是涉案工程的项目公司,被告一系由被告三成立的一人责任有限公司。
原告已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与被告一所签订的《劳务施工承包合同》项下的工程,但现被告一拒绝拔出部分已经施打的钢板桩,造成我方损失,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产,并导致农民工的工资无法正常发放,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综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判决。
(二)诉讼请求
1.判决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4,241,075.59元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1,334,525.12元(以4,241,075.59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的标准,自2022年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5月4日),共计:5,575,600.71元。
2.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钢板桩租金44,548.92元(以70,340.40元/月为标准,自2023年4月16日计至起诉之日,暂计至2023年5月4日)。
3.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每月支付钢板桩租金70,340.40元(自2023年5月5号起计至钢板桩实际拔出之日止)。
4.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00,000.00元。
5.判决三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2月19日、2022年5月19日、2022年8月6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5月27日、2023年9月22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6月27日、2024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具体内容请详见当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其他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诉讼、仲裁案件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1 | 2020年6月 | 新疆高海通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经带纬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运输合同纠纷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 2,579.42 | 一审阶段 |
2 | 2021年10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太仓晟宇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太仓市人民法院 | 1,275.98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063.52万元及相关利息,原告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正在执行中 |
3 | 2022年1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 | 湖州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人)、浙江佳源杭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448.84 |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94万元由上诉人负担。一审判决被告湖州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工程款2,288.78万元及利息损失;被告浙江佳源杭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州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有权就被告湖州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州佳源广场商业A1-1组团(A、B、C楼)基坑围护工程申请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在工程款2,201.19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原告已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湖州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已被受理 |
4 | 2022年2月 | PENSTONE HONG KONG LIMITED香港恒通有限公司(反申索被申请人) | 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反申索申请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ATION CENTRE(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 申索:28,073.48 反申索: 89,669.91(详见注1) | 已部分裁决。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5 | 2022年5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粤祺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3,397.62 |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8.70万元由原告负担。一审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肥恒大广场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合肥恒大广场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合肥恒大广场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二》《合肥恒大广场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三》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1,823.61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8.05万元,被告负担13.62万元;鉴定费28.00万元由被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6 | 2022年5月 |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威远县人民法院 | 1,339.29 | 原告重新起诉,现已调解。被告欠原告工程款1,339.29万元,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每月月底前支付200.00万元,余款339.29万元定于2023年5月底前付清;原告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5.11万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
7 | 2022年6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1,617.30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470.10万元及逾期利息;原告向被告开具金额为606.74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告在工程款1,470.10万元范围内就被告名下的《宁波恒大山水城ZH09-01-40#地块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剩余工程施工合同》和《宁波恒大山水城ZH09-01-40#地块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剩余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3》项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支付原告鉴定费12.94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0.11万元,由被告5.52万元;保全申请费0.5万元,由被告支付。目前正在执行中 |
8 | 2022年7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吴相置业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1,042.77 | 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0月18日签订的《苏州恒大珺睿庭59#地块二、三期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合同》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737.75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原告有权在被告欠付工程款606.28万元范围内就苏州恒大珺睿庭二、三期项目工程中原告施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驳回原告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6.95万元,由原告负担0.14万元,被告6.81万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 |||||||
9 | 2022年7月 |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李朝、桂立平 | 追偿权纠纷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3,533.89 | 二审已判决。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被告支付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730.68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2.49万元、一审财产保全费0.50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49万元,由被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10 | 2022年9月 | 中化岩土集团有限公司 |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1,444.07 |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878.89万元、质量保证金148.27万元、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148.27万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履约保证金67.16万元、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44.77万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保全费用人民币0.5万元;仲裁费14.33万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11 | 2022年9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山西富银工贸有限公司、上海恒鸣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水
岚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1,032.18 | 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签订的《闵行新城MHC10204单元21A-01A地块晨鸣文化广场项目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00.00万元及资金利息;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保证金25.00万元;案件受理费8.37万元,由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0.50万元,由原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2 | 2022年10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 | 徐州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州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2,506.85 | 已调解。被告徐州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自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于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1,400.00万元;被告徐州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于2024年5月31日前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股份有限公司 | 威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原告在上述第一项约定工程进度款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5.44万元及财产保全费0.50万元,由原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3 | 2023年2月 | 梁运卿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合作合同纠纷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4,321.21 | 已裁决。此案件已依法拆分成20个案件,均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借款本金共计2,987.57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支出的律师费共计101.12万元;被申请人承担案件仲裁费共计46.42万元、反请求仲裁费2.07万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保全费共计2.02万元; |
14 | 2023年4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郭继平、佛山市乐华恒业厨卫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1,003.92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郭继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03.92万元以及利息;被告佛山市乐华恒业厨卫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60.61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郭继平上述第一项判项中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受理费为8.20万元,财产保全费0.50万元,由被告郭继平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15 | 2023年5月 | 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被上诉人) |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华海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人)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913.09 |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0.32万元,由上诉人承担。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2,767.81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19.25万元,由被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16 | 2023年5月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东莞仲裁委员会 | 1,049.97 |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440.34万元及利息损失、退还履约保证金190.00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质量保证金193.74万元、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16.24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安全文明保证金77.50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仲裁费用8.60万元由申请人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17 | 2023年5月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东莞仲裁委员会 | 1,003.07 |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436.08万元及利息损失、退还履约保证金84.00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质量保证金90.57万元、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81.14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安全文明保证金181.14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仲裁费用8.29万元由申请人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18 | 2023年9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儋州中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鼎昌投资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恒童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儋州市人民法院 | 1,950.75 | 一审阶段 |
19 | 2024年1月 | 桂立平、李朝(反诉人) |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反诉人);第三人: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4,645.29 | 二审阶段 |
20 | 2024年2月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1,264.16 | 一审阶段 |
21 | 2024年3月 | 上海强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 | 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合肥仲裁委员会 | 1,099.67 | 仲裁阶段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22 | 2024年4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1,050.83 | 已撤诉 |
23 | 2024年5月 | 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1,006.60 | 已和解。由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分期支付工程款948.7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现已执行完毕 |
24 | 2024年6月 | 鸿远钢构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1,162.01 | 已调解。由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分期支付工程款1,082.3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5.08万元。现已执行完毕 |
25 | 2024年6月 |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1,155.47 | 一审阶段 |
26 | 2024年7月 |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张剑萍、第三人:郭继平 | 婚姻家庭纠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1,485.41 | 一审阶段 |
27 | 2024年7月 | 四川云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3,200.33 | 一审阶段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28 | 2024年7月 | 四川省金立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1,640.68 | 一审阶段 |
注1: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4年11月22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PENSTONE HONG KONG LIMITED香港恒通有限公司与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案件涉及的申索金额303,697,313.50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8,073.48万元,反申索金额970,044,185.67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89,669.91万元。
四、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自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披露《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19,693.79万元(含本次诉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81%。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含本次诉讼)如下: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万元) | 进展情况 |
1 | 2024年9月 | 四川云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1,952.08 | 一审阶段 |
2 | 2024年10月 | 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能投金石重型装备租赁有限公司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1,152.48 | 一审阶段 |
3 | 2024年11月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百色恒大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1,068.04 | 一审阶段 |
4 | 2024年11月 |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1,731.02 | 一审阶段 |
小计 | 5,903.62 | —— | |||||
其他金额小于1,000万的诉讼、仲裁合计117项 | 13,790.17 | —— | |||||
合计 | 19,693.79 | —— |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本次诉讼及其他诉讼、仲裁,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远方、中化岩土案件的相关材料;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