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对《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据此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士全权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后续事宜。本次变更的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章程条款(修订前) | 章程条款(修订后) |
1 |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工业、交通与民用各类建筑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特种专业工程施工;土石方施工;深基坑支护方案的施工;岩土工程质量检测与评价;岩土工程新技术与设备的开发研制;岩土工程技术咨询;道路货物运输;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小型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销售工程机械、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租赁工程机械设备;承包与公司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咨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环境监测。 |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环境保护监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
序号 | 章程条款(修订前) | 章程条款(修订后) |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2 |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
3 |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5人(其中1人兼任安全总监),总工程师1人,董事会秘书1人。 |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4 | 全文“总经理”“副总经理”名称 | 改为“经理”“副经理”名称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主要内容保持不变。如有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标点的调整等,不再作一一对比。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