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27日下午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 区天长路111号永安公服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明俊主持。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化岩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73人,代表股份568,799,2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9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803,49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1人,代表股份543,995,77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1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1 人,代表股份 15,363,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0人,代表股份15,363,00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00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567%;反对3,889,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838%;弃权9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6,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8.7796%;反对3,889,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179%;弃权906,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25%。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88,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5940%;反对3,114,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7537%;弃权6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5,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5.4082%;反对3,114,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18%;弃权663,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01%。
关联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闵丹律师、陈艺律师见证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1.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