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
3.涉案金额:4,319,628.05 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 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场道”)于近日收到北京市大兴 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案 件材料,巴中市创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北京场道关于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现已正式受理,案号为(2026)京0115 民初13155 号。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巴中市创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明扬镇团结社区(恩阳区小 微企业创业园);
法定代表人:袁风光。
2.被告: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 号院1 号楼B 座509 室;
法定代表人:柴俊虎。
(二)诉讼机构情况
1.名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所在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星西路8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起因
2021 年,原、被告就“汉巴南高铁巴中西站片区基础设施 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约 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商品混凝土,被告按月进度支付货款97%, 余款在质保期满90 日内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自2023 年12 月25 日至2024 年6 月25 日累计供应混凝土10,029,179.21 元。 被告已支付6,000,000 元,尚欠4,029,179.21 元。原告多次催收 未果,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之规
— 2 —
定,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计算方法,原告有权以一年期 LPR(3.45%)为基础加计50%主张资金占用利息。综上,为维 护原告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人民币 4,029,179.21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以 4,029,179.21 元的97%为基数,自2024 年6 月26 日起按年利率 5.175%【3.45%×(1+50%)】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暂计 至2025 年11 月25 日为290,448.84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保全 费、保全保险费等)。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 年1 月18 日、2022 年2 月19 日、2022 年 5 月19 日、2022 年8 月6 日、2023 年1 月4 日、2023 年5 月 27 日、2023 年9 月22 日、2024 年2 月2 日、2024 年6 月27 日、 2024 年8 月14 日、2024 年11 月23 日、2024 年11 月28 日、 2025 年3 月19 日、2025 年5 月14 日、2025 年6 月27 日、2025 年8 月27 日、2025 年9 月13 日、2025 年9 月16 日、2025 年 11 月8 日、2025 年11 月21 日、2025 年12 月23 日、2026 年2 月11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3)、 《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8)、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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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具体内容请详见当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其 他涉案金额1,000 万元以上诉讼、仲裁案件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序
号
新疆经带纬路土
乌鲁木齐 铁路运输
新疆高海
通工程有
方工程有限公
司、北京场道市
政工程集团有限
运输合同
2,579.42 一审阶段
1 2020 年6 月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063.52 万元
及相关利息,原告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涉
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正
在执行中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太仓市人
太仓晟宇文化产
业发展有限公司
民法院 1,275.98
2 2021 年10 月
HONG
KONG
INTERNA
TIONAL
ARBITAT
ION
CENTRE
PENSTON
E HONG
KONG
LIMITED
申索:
26,687.05
强劲国际工程有 限公司(反申索
申请人)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第三部分裁决。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 年11
反申索:
85,243.60
月21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101)。
3 2022 年2 月
香港恒通
(反申索
被申请人)
(详见注
1)
(香港国
际仲裁中
— 5 —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 | | 心) | | |
| 4 | 2022年5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合肥粤祺商业运 营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合肥市瑶 海区人民 法院、安 微省合肥 市中级人 民法院 | 3,397.62 |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8.70 万元由原告负担。一审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 《合肥恒大广场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 工合同》《合肥恒大广场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 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合肥恒大广场4#地 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二》《合 肥恒大广场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 同补充协议三》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支付原告1,823.61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 告负担8.05万元,被告负担13.62万元;鉴定费28.00 万元由被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5 | 2022年5月 | 中化岩土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成渝钒钛科技有 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威远县人 民法院 | 1,339.29 | 原告重新起诉,现已调解。被告欠原告工程款 1,339.29万元,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每月 月底前支付200.00万元,余款339.29万元定于2023 年5月底前付清;原告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5.11万 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
— 6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470.10 万元
及逾期利息;原告向被告开具金额为606.74 万元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告在工程款1,470.10 万元范围内 就被告名下的《宁波恒大山水城ZH09-01-40#地块基
坑支护及降排水剩余工程施工合同》和《宁波恒大山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宁波市镇
宁波御城置业有
水城ZH09-01-40#地块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剩余工程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3》项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的
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支付原告鉴 定费12.94 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0.11 万元, 由被告负担5.52 万元;保全申请费0.5 万元,由被告
支付。目前正在执行中
海区人民
6 2022 年6 月
1,617.30
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于2017 年10 月18 日
签订的《苏州恒大珺睿庭59#地块二、三期基坑支护 设计及施工合同》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原告737.75 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原告 有权在被告欠付工程款606.28 万元范围内就苏州恒
大珺睿庭二、三期项目工程中原告施工工程折价或拍
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驳回原告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苏州市相
城区人民
苏州吴相置业有
7 2022 年7 月
1,042.77
— 7 —
| 序 号 | 理 / 应诉通知 公司收到受 书时间 | 原告 / 申请人 | 被告 /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 | | | | 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合计 6.95 万元,由原告负担 0.14 万元,被告 6.81 万 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
| 8 | 2022 年 7 月 | 有限公司、 中化岩土 集团股份 北京场道 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 公司 | 李朝、桂立平 | 追偿权纠 纷 | 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 法院、北 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 法院 | 3,533.89 | 二审已判决。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撤销一审判 决第二项;被告支付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730.68 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 求;一审案件受理费 22.49 万元、一审财产保全费 0.50 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22.49 万元,由被告负担。目 前正在执行中 |
| 9 | 2022 年 9 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崇闵文化发展 (上海)有限公 司、山西富银工 贸有限公司、上 海恒鸣置业有限 公司、上海水岚 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上海市闵 行区人民 法院 | 1,032.18 | 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 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签订的《闵行新城 MHC10204 单元 21A-01A 地块晨鸣文化广场项目桩 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告崇闵文化发 展(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700.00 万元 及资金利息;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向 原告返还保证金 25.00 万元;案件受理费 8.37 万元, 由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 |
— 8 —
| 序 号 | 理 / 应诉通知 公司收到受 书时间 | 原告 / 申请人 | 被告 /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 | | | | 0.50 万元,由原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 10 2022 年 10 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徐州威昱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徐州威程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徐州市泉 山区人民 法院 | 2,506.85 | 已调解。被告徐州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期间于每月月 底前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 140.00 万元;被告徐州威 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前返 还原告履约保证金 50.00 万元;原告在上述第一项约 定工程进度款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 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 5.44 万元及 财产保全费 0.50 万元,由原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 中 |
| | 11 2023 年 2 月 | 梁运卿 | 上海远方基础工 程有限公司 | 合作合同 纠纷 | 广州仲裁 委员会、 广东省广 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 | 4,321.21 | 已裁决。此案件已依法拆分成 20 个案件,均已裁决,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借款本金共计 2,987.57 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支出的律 师费共计 101.12 万元;被申请人承担案件仲裁费共 计 46.42 万元、反请求仲裁费 2.07 万元;被申请人向 申请人补偿保全费共计 2.02 万元。被申请人向广东 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前述 20 个案件的《撤 |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 | | | | 销仲裁裁决申请书》,均已被受理。被申请人向上海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了上述案件的不予执行申请书,均已被驳回。目前正 在执行中 |
| | 122023年4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郭继平、佛山市 乐华恒业厨卫有 限公司;第三人: 江苏南通六建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佛山市顺 德区人民 法院 | 1,003.92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郭继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003.92万元以及利息;被告佛山市乐华恒业厨卫有 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60.61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郭继 平上述第一项判项中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受理费为 8.20万元,财产保全费0.50万元,由被告郭继平负 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3 | 2023年5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中铁隧道集团三 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东莞仲裁 委员会 | 1,049.97 |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440.34 万元及利息损失、退还履约保证金190.00万元及支 付利息损失、退还质量保证金193.74万元、退还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116.24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 安全文明保证金77.50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仲裁费 用8.60万元由申请人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4 | 2023年5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 中铁隧道集团三 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东莞仲裁 委员会 | 1,003.07 |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436.08 万元及利息损失、退还履约保证金84.00万元及支付 |
有限公司 利息损失、退还质量保证金90.57 万元、退还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181.14 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安全 文明保证金181.14 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仲裁费用
8.29 万元由申请人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儋州中润旅游开
发有限公司、海
南鼎昌投资有限
公司、恒大童世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儋州市人
15 2023 年9 月
民法院 1,950.75 二审阶段
界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恒童投
资有限公司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
中国建筑第四工
1,264.16 二审阶段
16 2024 年2 月
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
第四工程
局有限公
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
上海远方基础工
1,155.47 二审阶段
17 2024 年6 月
程有限公司
司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18 | 2024年7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张剑萍、第三人: 郭继平 | 婚姻家庭 纠纷 | 上海市浦 东新区人 民法院、 上海市第 一中级人 民法院 | 1,485.41 |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1.09万元由被告承担。一审判决被告应对(2023) 粤0606民初14082号、(2023)粤0606民初14502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郭继平对原告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1.59万元,由被告 张剑萍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9 | 2024年11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百色恒大福地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百色市右 江区人民 法院 | 1,068.04 | 二审阶段 |
| | 202024年11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中铁四局集团有 限公司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分公 司、中铁四局集 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杭州市上 城区人民 法院 | 1,731.02 | 已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分期支付原告工程款 1,543.19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 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6.28万元,由被告负 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2 —
序
号
中化岩土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
三人:北京场道
市政工程有限公
司、北京新隧建
北京市大
兴区人民
李朝、桂立
2,737.47 二审阶段
21 2024 年12 月
平
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原告与 第三人签订的两份《项目内部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
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168.91 万元;第三人返还原告
项目保证金300 万元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
费,由原告负担0.08 万元,由被告负担5.10 万元,
由第三人负担0.9 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19 万元,
由被告承担。目前已执行完毕
德州庆翔城市建
庆云县人
民法院、
设运营有限公
司;第三人:天
津市建工工程总
山东省德
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
22 2024 年12 月 王宗正
1,326.07
承包有限公司
天海港湾
工程有限
赣江新区
国际仲裁
中铁上海工程局
4,419.60 仲裁阶段,中止仲裁程序
23 2025 年3 月
集团有限公司
院
湛江市恒扬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省湛 1,320.31 二审阶段
24 2025 年5 月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江市中级
— 13 —
有限公司 人民法
院、广东 省高级人
民法院
深涛生活服务
广州市荔
上海远方
(广东)有限公
司、中航信托股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2,729.05 一审阶段
湾区人民
25 2025 年4 月
份有限公司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
向原告支付回购款本金2,973.66 万元、利息128.23
赔偿律师费损失9.8 万元、保全保险费0.98 万元;原 万元、诉讼费损失10.29 万元及违约金;被告向原告
告对王健、吴湘蕾名下位于上海市凯滨路19 弄5 号
702 的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款项范 围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9.97 万元,由原告承担
0.0092 万元,被告承担19.96 万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0.5 万元由被告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7 万元,由
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目前正在执行
上海力行工程技
杭州金投
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
山区人民
司、王健、吴湘 术发展有限公
26 2025 年5 月
3,158.32
蕾
— 14 —
| 序 号 | 理 / 应诉通知 公司收到受 书时间 | 原告 / 申请人 | 被告 /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 | | | | 中 |
| | 27 2025 年 6 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广州市增城区富 沁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广州市增 城区人民 法院、南 昌市东湖 区人民法 院 | 1,016.72 | 一审阶段 |
| | 28 2025 年 8 月 | 上海力行 工程技术 发展有限 公司 | 上海濑江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 会 | 1,284.14 | 仲裁阶段 |
| | 29 2025 年 10 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南京立昌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江苏省南 京市江北 新区人民 法院 | 2,210.41 | 一审阶段 |
| | 30 2025 年 11 月 | 四川新发 展交通工 程有限公 | 北京场道市政工 程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成都市龙 泉驿区人 民法院 | 1,163.81 | 一审已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4.58 万元,财产保全费 0.5 万元,由原告承担,目前 已执行完毕 |
— 15 —
司
天津自由
贸易试验
区人民法
北京场道
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
已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7,957.72 万元,调解费2.24 万元由原告承担。原告自
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目前
天津滨海旅游区 公用事业发展有
31 2025 年9 月
8,604.65
正在执行中
院
南京同力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力行
工程技术
发展有限
江北高新分公
司、南京同力建
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人:
均安建筑(南京)
南京江北
新区人民
分包合同
32 2025 年12 月
1,048.04 一审阶段
甘肃水文地质工
程地质勘察院有
兰州市安
宁区人民
中化岩土
集团股份
5,641.55 一审已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分包合同
33 2025 年12 月
32.39 万元,全部由原告承担
限责任公司
— 16 —
序
号
四川自由
贸易试验
区人民法
四川金石
租赁股份
买卖合同
上海力行工程技
术发展有限公司
4,404.80 一审阶段
34 2026 年2 月
院
注1: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6 年4 月2 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PENSTONE HONG KONG LIMITED 香港恒通有限公司与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案件涉及的申索金额303,697,313.50 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6,687.05 万元,反 申索金额970,044,185.67 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85,243.60 万元。
— 17 —
四、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 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自 公司于2026 年2 月11 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 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合 计23 项,涉案金额合计为5,443.57 万元(含本次诉讼),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6.66%。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含本次诉讼)如下:
| 序号 | 公司收到 受理/应诉 通知书时 间 | 原告/申 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 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1 | 2026年3 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解放军 联勤保障部队第 一工程代建管理 办公室 | 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 | 南京市 鼓楼区 人民法 院 | 1,001.35 | 一审阶段 |
| 2 | 2026年3 月 | 上海强径 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 中铁二局第四工 程有限公司 | 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 | 广州铁 路运输 法院 | | 1,441.45一审阶段 |
| 小计 | | | | | | 2,442.80 | |
| | | | 其他金额小于1,000万的诉讼、仲载合计21项 | | | 3,000.77 | |
| 合计 | | | | | | 5,443.57 | |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 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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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 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 本次诉讼及其他诉讼、仲裁,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利益,并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本次诉讼案件的相关材料;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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