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岩: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阶段。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远方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为被告。
3.涉案金额:11,169,850.53 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 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方”)于近日 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等案件材料。无锡市山岭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上海远方关于建筑
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正式受理,案号为(2026)沪0106 民 初25019 号。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无锡市山岭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宜兴市芳桥街道屺山村屺山村50 号;
法定代表人:陈卫强。
2.被告: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4811 号701 室-34;
法定代表人:陈柏林。
(二)诉讼机构情况
1.名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所在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09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先后就SG70、XR550D、MC64、SX40 等机械 设备租赁事项签订多份《机械租赁合同》或《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相关合同载明,被告为承租方/甲方,原告为出租方/乙方,原告 按照被告项目施工需要提供机械设备及相应服务,被告应按照合 同约定及结算结果向原告支付租赁费用。
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已按约提供涉案机械设备,相关项目包 括设备事业部项目、广花城际项目等。各设备进场、使用、退场 及费用结算情况,分别由合同、工地设备租赁收方单、结算资料 等予以确认。
截至2026 年6 月12 日,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尚欠原告款项合 计人民币11,152,434.40 元。对账单列明七项分包合同/项目余额, 分包剩余应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152,434.40 元,相关人员签 字确认。上述款项经结算及对账确认后,被告至今仍未足额支付, 已构成违约。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及金钱债务履行的规定,特向 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涉案合同约定,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 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贵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机械设备租赁/结算欠款人民币 11,152,434.40 元;
2.判令被告以人民币11,152,434.40 元为基数,自2026 年6 月13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 至起诉日为人民币17,416.13 元,最终以实际计算为准);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实现债 权的合理费用。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 年1 月18 日、2022 年2 月19 日、2022 年 5 月19 日、2022 年8 月6 日、2023 年1 月4 日、2023 年5 月 27 日、2023 年9 月22 日、2024 年2 月2 日、2024 年6 月27 日、 2024 年8 月14 日、2024 年11 月23 日、2024 年11 月28 日、
—3—
2025 年3 月19 日、2025 年5 月14 日、2025 年6 月27 日、2025 年8 月27 日、2025 年9 月13 日、2025 年9 月16 日、2025 年 11 月8 日、2025 年11 月21 日、2025 年12 月23 日、2026 年2 月11 日、2026 年4 月3 日、2026 年4 月16 日、2026 年5 月12 日、2026 年6 月9 日、2026 年6 月22 日、2026 年7 月8 日披 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 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 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 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关 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关 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关 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具体内容请详见当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其 他涉案金额1,000 万元以上诉讼、仲裁案件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 1 | 2020 年 6 月 | 新疆高海 通工程有 限公司 | 新疆经带纬路 土方工程有限 公司、北京场 道市政工程集 团有限公司 | 运输合 同纠纷 | 乌鲁木齐铁 路运输法院 | 2,579.42 | 一审阶段 |
| 2 | 2021 年 10 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太仓晟宇文化 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 | 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 | 太仓市人民 法院 | 1,275.98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1,063.52 万元 及相关利息,原告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涉 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正 在执行中 |
| 3 | 2022 年 2 月 | PENSTON E HONG KONG LIMITED 香港恒通 有限公司 (反申索 被申请人) | 强劲国际工程 有限公司(反 申索申请人) | 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 | HONG KONG INTERNATI ONAL ARBITATIO N CENTRE (香港国际 仲裁中心) | 申索: 26,300.49 反申索: 84,006.80 (详见注 1 ) | 利息和费用裁决。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26-020 )。 |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4 | 2022年5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合肥粤祺商业 运营管理有限 公司 | 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 | 合肥市瑶海 区人民法 院、安徽省 合肥市中级 人民法院 | 3,397.62 |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8.70 万元由原告负担。一审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 《合肥恒大广场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 合同》《合肥恒大广场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 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合肥恒大广场4#地块基坑 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二》《合肥恒 大广场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 协议三》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原告1,823.61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8.05万元,被告负担13.62万元;鉴定费28.00万元 由被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5 | 2022年5月 | 中化岩土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成渝钒钛科技 有限公司 | 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 | 威远县人民 法院 | 1,339.29 | 原告重新起诉,现已调解。被告欠原告工程款1,339.29 万元,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每月月底前支 付200.00万元,余款339.29万元定于2023年5月底 前付清;原告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5.11万元。目前正 在执行中 |
| 6 | 2022年6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 宁波御城置业 有限公司 | 建设工 程施工 | 宁波市镇海 区人民法院 | 1,617.30 | 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470.10万元 及逾期利息;原告向被告开具金额为606.74万元的增 |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股份有限 公司 | | 合同纠 纷 | | | 值税专用发票;原告在工程款1,470.10万元范围内就 被告名下的《宁波恒大山水城ZH09-01-40#地块基坑 支护及降排水剩余工程施工合同》和《宁波恒大山水 城ZH09-01-40#地块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剩余工程施工 合同补充协议3》项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的工程 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支付原告鉴定费 12.94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0.11万元,由被 告负担5.52万元;保全申请费0.5万元,由被告支付。 目前正在执行中 |
| 7 | 2022年7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苏州吴相置业 有限公司 | 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 | 苏州市相城 区人民法院 | 1,042.77 | 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0月18日 签订的《苏州恒大珺睿庭59#地块二、三期基坑支护 设计及施工合同》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原告737.75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原告有 权在被告欠付工程款606.28万元范围内就苏州恒大 珺睿庭二、三期项目工程中原告施工工程折价或拍卖 的价款优先受偿;驳回原告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 计6.95万元,由原告负担0.14万元,被告6.81万元。 |
—8—
| | | | | | | | 目前正在执行中 |
| 8 | 2022 年 7 月 | 中化岩土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场道 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 公司 | 李朝、桂立平 | 追偿权 纠纷 | 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 院、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 | 3,533.89 | 二审已判决。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撤销一审判 决第二项;被告支付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730.68 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 求;一审案件受理费 22.49 万元、一审财产保全费 0.50 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22.49 万元,由被告负担。目 前正在执行中 |
| 9 | 2022 年 9 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崇闵文化发展 (上海)有限 公司、山西富 银工贸有限公 司、上海恒鸣 置业有限公 司、上海水岚 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 | 上海市闵行 区人民法院 | 1,032.18 | 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 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签订的《闵行新城 MHC10204 单元 21A-01A 地块晨鸣文化广场项目桩基 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告崇闵文化发展 (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700.00 万元及资 金利息;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 返还保证金 25.00 万元;案件受理费 8.37 万元,由被 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 0.50 万元,由原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 10 2022 年 10 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徐州威昱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 司、徐州威程 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 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 | 徐州市泉山 区人民法院 | 2,506.85 | 已调解。被告徐州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期间于每月月底 前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 140.00 万元;被告徐州威昱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前返还原 告履约保证金 50.00 万元;原告在上述第一项约定工 程进度款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 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 5.44 万元及财产保 全费 0.50 万元,由原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 11 2023 年 2 月 | 梁运卿 | 上海远方基础 工程有限公司 | 合作合 同纠纷 | 广州仲裁委 员会、广东 省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 | 4,321.21 | 已裁决。此案件已依法拆分成 20 个案件,均已裁决,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借款本金共计 2,987.57 万 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支出的律师 费共计 101.12 万元;被申请人承担案件仲裁费共计 46.42 万元、反请求仲裁费 2.07 万元;被申请人向申 请人补偿保全费共计 2.02 万元。被申请人向广东省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前述 20 个案件的《撤销仲 裁裁决申请书》,均已被受理。被申请人向上海市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 述案件的不予执行申请书,均已被驳回。目前正在执 |
—10—
| | | | | | | | 行中 |
| | 12 2023 年 4 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郭继平、佛山 市乐华恒业厨 卫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苏 南通六建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 程合同 纠纷 | 佛山市顺德 区人民法院 | 1,003.92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郭继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003.92 万元以及利息;被告佛山市乐华恒业厨卫有 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 60.61 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郭继 平上述第一项判项中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受理费为 8.20 万元,财产保全费 0.50 万元,由被告郭继平负担。 目前正在执行中 |
| | 13 2023 年 5 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中铁隧道集团 三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 程合同 纠纷 | 东莞仲裁委 员会 | 1,049.97 |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440.34 万 元及利息损失、退还履约保证金 190.00 万元及支付利 息损失、退还质量保证金 193.74 万元、退还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 116.24 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安全文明 保证金 77.50 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仲裁费用 8.60 万 元由申请人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 14 2023 年 5 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中铁隧道集团 三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 程合同 纠纷 | 东莞仲裁委 员会 | 1,003.07 |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436.08 万 元及利息损失、退还履约保证金 84.00 万元及支付利 息损失、退还质量保证金 90.57 万元、退还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 181.14 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安全文明 |
| | | | | | | | 保证金 181.14 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仲裁费用 8.29 万元由申请人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 15 2023 年 9 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儋州中润旅游 开发有限公 司、海南鼎昌 投资有限公 司、恒大童世 界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恒童 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 | 儋州市人民 法院 | 1,950.75 | 二审阶段 |
| | 16 2024 年 2 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中国建筑第四 工程局有限公 司 | 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 | 深圳市福田 区人民法院 | 1,264.16 | 二审阶段 |
| | 17 2024 年 6 月 | 中国建筑 第四工程 局有限公 司 | 上海远方基础 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 | 深圳市福田 区人民法院 | 1,155.47 | 二审阶段 |
—12—
| | 18 2024 年 7 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张剑萍、第三 人:郭继平 | 婚姻家 庭纠纷 | 上海市浦东 新区人民法 院、上海市 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 | 1,485.41 |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1.09 万元由被告承担。一审判决被告应对( 2023 )粤 0606 民初 14082 号、( 2023 )粤 0606 民初 14502 号 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郭继平对原告上海强劲地 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11.59 万元,由被告张 剑萍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 19 2024 年 11 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百色恒大福地 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 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 | 百色市右江 区人民法院 | 1,068.04 |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向 原告支付工程款 1,068.04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 原告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 审案件受理费 8.59 万元,保全费 0.5 万元,合计 9.09 万元,由被告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1.99 万元由原告 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 20 2024 年 12 月 | 李朝、桂立 平 | 中化岩土集团 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人: 北京场道市政 工程有限公 | 合同纠 纷 | 北京市大兴 区人民法院 | 2,737.47 |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驳回李 朝、桂立平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 17.87 万 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
—13—
| | | | 司、北京新隧 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 | | | | |
| | 21 2025 年 3 月 | 天海港湾 工程有限 公司 | 中铁上海工程 局集团有限公 司 | 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 | 赣江新区国 际仲裁院 | 4,419.60 | 仲裁阶段,中止仲裁程序 |
| | 22 2025 年 5 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湛江市恒扬房 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 建设工 程合同 纠纷 | 广东省湛江 市中级人民 法院、广东 省高级人民 法院 | 1,320.31 | 二审阶段 |
| | 23 2025 年 4 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深涛生活服务 (广东)有限 公司、中航信 托股份有限公 司 | 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 | 广州市荔湾 区人民法 院、南昌市 西湖区人民 法院 | 2,729.05 | 一审阶段 |
| | 24 2025 年 5 月 | 杭州金投 | 上海力行工程 | 合同纠 | 杭州市萧山 | 3,158.32 |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 |
—14—
公司收到受
序 号
被申请人 被告/ 案由 受理机构 涉案金额 (万元) 进展情况
原告/
申请人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
技术发展有限
公司、王健、
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
纷 区人民法院 向原告支付回购款本金2,973.66 万元、利息128.23 万
元、诉讼费损失10.29 万元及违约金;被告向原告赔
偿律师费损失9.8 万元、保全保险费0.98 万元;原告 对王健、吴湘蕾名下位于上海市凯滨路19 弄5 号702
的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款项范围内
吴湘蕾
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9.97 万元,由原告承担0.0092
万元,被告承担19.96 万元,财产保全申请费0.5 万
元由被告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7 万元,由上海力 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广州市增城
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广州市增城区
富沁房地产开
院、南昌市 区人民法
东湖区人民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25 2025 年6 月
1,016.72 一审阶段
发有限公司
纷
法院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664.58 万元 及利息;原告在1,664.58 万元范围内对案涉工程其施
工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
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合计
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江苏省南京
市江北新区
南京立昌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
26 2025年10 月
2,210.41
人民法院
公司
纷
—15—
| | | | | | | | 44.67 万元。由被告承担 42.67 万元,由原告承担 2 万 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
| | 27 2025 年 9 月 | 北京场道 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 公司 | 天津滨海旅游 区公用事业发 展有限公司 | 建设工 程合同 纠纷 | 天津自由贸 易试验区人 民法院 | 8,604.65 | 已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7,957.72 万元,调解费 2.24 万元由原告承担。原告自 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目前 正在执行中 |
| | 28 2025 年 12 月 | 上海力行 工程技术 发展有限 公司 | 南京同力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江北高新 分公司、南京 同力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人: 均安建筑(南 京)有限公司 | 建设工 程分包 合同纠 纷 | 南京江北新 区人民法院 | 1,048.04 | 二审阶段 |
| | 29 2025 年 12 月 | 中化岩土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甘肃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勘察 院有限责任公 | 建设工 程分包 合同纠 | 兰州市安宁 区人民法院 | 5,641.55 | 二审阶段 |
—16—
| | | | 司 | 纷 | | | |
| | 30 2026 年 2 月 | 四川金石 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 | 上海力行工程 技术发展有限 公司 | 买卖合 同纠纷 | 四川自由贸 易试验区人 民法院 | 4,404.80 | 一审阶段 |
| | 31 2026 年 3 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解放 军联勤保障部 队第一工程代 建管理办公室 | 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 | 南京市鼓楼 区人民法院 | 1,001.35 | 一审阶段 |
| | 32 2026 年 3 月 | 上海强径 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 中铁二局第四 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 | 广州铁路运 输法院 | 1,441.45 | 已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工 程款及利息 1,458.68 万元。被告保证按照调解协议履 行付款义务。案件受理费 5.41 万元由被告承担。目前 正在执行中 |
| | 33 2026 年 5 月 | 上海力行 工程技术 发展有限 公司 | 中交第二航务 工程局有限公 司余杭分公 司、中交第二 航务工程局有 | 建设工 程合同 纠纷 | 重庆仲裁委 员会 | 1,882.58 | 仲裁阶段 |
—17—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 限公司 | | | | |
| 34 | 2026年6月 | 天海港湾 工程有限 公司 | 中交天津航道 局有限公司、 中交疏浚(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天津临 港产业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 | 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 | 天津海事法 院 | 1,745.34 | 一审阶段 |
注1: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6 年7 月27 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PENSTONE HONG KONG LIMITED 香港恒通有限公司与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案件涉及的申索金额303,697,313.50 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6,300.49 万元,反 申索金额970,044,185.67 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84,006.80 万元。
—18—
四、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1、7.4.2 条之规 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 超过1,000 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应当披露。自公司于2026 年7 月8 日披露《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至本公告披 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8 项,涉案金额合计为1,551.90 万元 (含本次诉讼案件)。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 能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 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 本次诉讼及其他诉讼、仲裁,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利益,并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本次诉讼案件的相关材料;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7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