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详细说明后,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规范的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并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有效地防范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通过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行为,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没有对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进行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
3、公司本次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鸣卫
徐言生
陈志坚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