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04  万和电气(002543)公司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十一次会议和五届五次监事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含),以公司目前总股本743,600,000股为基础,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6,66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965%;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3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483%,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6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1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0)、《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卢础其先生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7)。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内需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065,95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43,600,000股的比例为0.9502%,最高成交价为8.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58,758,789.8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9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