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琦
(5)营业期限:2011年12月22日至长期
(6)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7)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8)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
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业务资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事务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10)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11)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2年末,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存在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2)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承办具体审计工作。
(13)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36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4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14)2022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为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74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达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为3.02亿元。
2、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付细军先生、彭云峰先生、范晓红女士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组成员执业信息如下:
项目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公司报告情况 |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 | 付细军 | 2007年 | 2015年 | 2011年 | 2019年 |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 | 彭云峰 | 2005年 | 2007年 | 2019年 | 2022年 |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 范晓红 | 2008年 | 2005年 | 2017年 | 2019年 |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3年度审计工作执行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年度审计工作执行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管理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有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致同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得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综上所述,2023年度审计工作执行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审计工作方案
2023年度审计工作执行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销售费用、研发支出、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同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高级审计经理担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会计、审计、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经评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审计行为规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二、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2月1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时间表、独立性、审计团队架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13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的执行情况进展汇总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五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征求意见稿)中的财务报表、《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