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关于申请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2024年8月5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隆置业”)进行破产清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8月6日组成合议庭对申请凯隆置业破产清算进行立案审查(案号为(2024)粤01破申45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管辖法院名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法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尖彭路387号
案由:申请对凯隆置业进行破产清算
通知日期:2024年8月6日
1、申请破产清算有关当事人
(1)申请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5647330XL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13号
法定代表人:YU CONG LOUIE LU(卢宇聪)
(2)被申请人: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41426C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821号都市广场50-55号楼三层自编号T03之四
法定代表人:韩雪
2、事实及理由
凯隆置业于1996年4月6日成立,工商登记机关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821号都市广场50-55号楼三层自编号T03之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231241426C,法定代表人为韩雪,股东为广州市超丰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6亿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2022年12月29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就公司对凯隆置业提起的仲裁案件作出(2021)深国仲裁4825号《裁决书》,裁决:凯隆置业向公司支付投资款人民币2亿元;凯隆置业以人民币2亿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10%向公司支付利息至投资款还清之日止;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452,221元,由凯隆置业承担并直接支付公司;上述各项付款义务,凯隆置业应在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生效后,凯隆置业未按照《裁决书》的规定履行债务,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4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3)粤01执1169号),但截至目前,并未执行到任何款项。
3、请求事项
综上,凯隆置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负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为此,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凯隆置业进行破产清算。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为了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资产与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苏州工业园区睿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所确认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金额为0元。本次申请凯隆置业破产清算事项对公司正常运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最终影响金额
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为准。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破产清算申请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