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天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唐清泉、马作武、萧端、齐德昱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唐清泉、马作武、萧端、齐德昱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唐清泉、马作武、萧端、齐德昱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独立董事唐清泉、马作武、萧端、齐德昱于2018年07月12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选任时符合当时有效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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