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天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12月1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3)。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510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忠国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87名,代表股份279,015,6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9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名,代表股份25,670,5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7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9名,代表股份253,345,1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227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78名,代表股份5,284,9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7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1,679,4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6名,代表股份3,605,4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98%。
其中现场出席或列席的人员有董事长周忠国先生、董事许锦力先生、独立董事李光女士、韩国强先生、李震东先生、潘丹先生、监事张亮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张剑峰先生、孔静雅女士、何瑞东先生、总裁沈文明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周震先生、副总裁牛景昌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裁蒋仕宝先生、副总裁齐幸辉先生。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等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在综合考虑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支出构成不变的情况下,同意将募投项目“下一代移动通信产业化项目”及 “信息技术服务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截止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同意278,788,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7%;反对1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7%;弃权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58,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86%;反对1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13%;弃权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