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7  东方铁塔(00254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4-03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方如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744,818,6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699%。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10,822,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0,822,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9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733,996,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10,822,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738,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41,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29%。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738,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41,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29%。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738,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41,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29%。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738,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41,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29%。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818,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2,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738,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41,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29%。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818,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2,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764,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8,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9%;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6,934,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15%;反对7,883,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8,6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534%;反对7,883,7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4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44,818,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2,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818,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2,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24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对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