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向银行进行融资贷款,金寨春兴以其设备进行抵押给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借款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基于该担保模式实质是公司及子公司向被担保方提供的一项反担保措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贷款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阮晓鸿
陆文龙
2023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