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1  春兴精工(00254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66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一、对外提供反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春兴”)作为金寨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按招商协议由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为其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为满足金寨春兴当前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要,经金寨春兴申请,金寨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徽银银行”)为其提供1,000万元贷款。公司、金寨春兴、金寨徽银银行、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利达”)与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园”)

拟就金寨春兴向金寨徽银银行申请1,000万元贷款,以及各方的担保措施签署《合作协议》。具体担保方式如下:

1、安徽利达、安徽金园拟分别按照金寨春兴1,000万元融资金额的80%、20%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安徽金园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

2、金寨春兴将其机械设备(抵押设备清单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为准)抵押至安徽金园作为安徽金园向金寨徽银银行、安徽利达提供保证责任的反担保;

3、公司为安徽金园就本次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同时公司承诺,即使安徽金园放弃上述抵押权(或抵押权无法实现),公司依然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免除安徽金园抵押权受偿权益范围的担保责任。安徽金园有权就行使抵押权和保证责任进行选择而不受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顺序约束。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安徽金园提供反担保,实际是安徽金园为金寨春兴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而形成的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安徽金园的反担保,并非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行为提供的担保。上述反担保事项已于2023年6月2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08-24

法定代表人:张学君

注册资本:57436万元人民币

住所:金寨现代产业园区财政金融局 经营范围:经营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经营有收益的市政公用设施;投资经营土地、房地

产开发、房屋租赁;广告、文印及文化创意,棚户区改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金寨县新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安徽金园的实际控制人为金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3年5月31日 (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总资产1,991,414,546.081,768,423,605.21
总负债1,147,267,281.371,252,169,547.61
净资产844,147,264.71516,254,057.40
项目2023年1-5月2022年度
营业收入41,011,681.8275,723,033,52
营业利润26,995,347.775,383,668.50
净利润27,893,207.314,423,147.39

4、安徽金园与春兴精工、金寨春兴不存在关联关系。

5、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徽金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寨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丙方: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戊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为金寨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按招商协议由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为其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为解决乙方当前生产流动资金紧缺问题,经乙方申请,甲、乙、丙、丁、戊五方协商,签订以下合作协议。

(一)借款及担保

1.由甲方为乙方提供本笔1000万元续贷借款(借款合同号:流借字第M20230601号);

2.上述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80%)、丁方(2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包含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甲方贷款损失、实现债权发生费用等。

(二)丁方反担保

1.丁方为丙方按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资产抵押及连带责任保证

1.乙方将其机械设备抵押至丁方作为丁方向甲方、丙方提供保证责任的反担保,抵押手续由丁方负责办理,乙方予以配合。

2.担保范围为丁方承担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金额以及实现权利的全部发生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等),担保期限为丁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

3.戊方对上述担保为丁方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同时戊方承诺,即使丁放弃上述抵押权(或抵押权无法实现),戊方依然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免除丁方抵押权受偿权益范围的担保责任。丁方有权就行使抵押权和保证责任进行选择而不受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顺序约束。

(四)代偿追偿

各方同意:

1.如上述担保贷款无法偿还或发生代偿,丁方按照上述风险分担比例分别向甲方、丙方支付代偿金、贷款本息余额及追偿费用,同时丁方取得甲方、丙方对借款人的债权和追偿权,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抵押设备进行处置。

2.丁方若按照其保证责任范围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权要求戊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全额支付其代偿发生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共同为金寨春兴的融资事项,向安徽金园提

供反担保及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措施,是为了满足金寨春兴的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而实施的对外反担保事项。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实质上是安徽金园为金寨春兴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而形成的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安徽金园的反担保,并非公司及子公司为其他行为而形成的担保。本次担保为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3、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其实质是担保人安徽金园为公司子公司金寨春兴的融资提供担保在先,公司及子公司为安徽金园的该项担保所提供的一项反担保措施。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向银行进行融资贷款,金寨春兴以其设备进行抵押给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借款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基于该担保模式实质是公司及子公司向被担保方提供的一项反担保措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贷款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连同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509,381.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8.80%,占总资产的89.9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234,717.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8.67%,占总资产的41.45%,其中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7,924.25 万元,子公司对子(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917.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表外担保余额为128,876.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