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业务规模和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在合理的范围内增加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助于公司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冲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年度经营利润,减少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人民币20,000万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新增额度业务开展期间自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阮晓鸿
陆文龙
2023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